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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意車前狀況」 法規亂定罪

再完美的規則都有漏洞
重點還是在於個人道德
22#
timtomli 2013-11-19 20:48 只看這個作者
suger_lee 發表於 2013-11-19 20:26 「未注意車前狀況」 法規亂定罪1116
台灣交通有多亂我是不知道
我只知道說日本機車不鑽車縫是講來自爽的....塞車時一樣會在車縫中往前遞補
美 ...

根本就不可以違規,不管是汽車還是機車就是不可以違規
肇事本應以路權下去判斷。

你的邏輯根本只值著在機車和汽車路權不平均
這肇事了能當作法庭上論點基礎嗎? 不能!
這兩碼子事情,請你搞清楚。

現在台灣違規導致肇事不是摸摸鼻子認賠
還要凹對方也有責任,這是令人很氣憤的地方

今天要違規應該要自負風險,應要更加注意交通
而不是積非成是習以為常,把風險丟給其它駕駛去承擔
肇事後還希望對方承擔不是對方造成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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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現在講的是違規入侵路權導致車禍,你現在提哪壺阿?  發表於 2013-11-19 22:50
如果因此造成損傷 , 頭部的傷害會因為沒有戴安全帽而減少求償金額 . 手腳的受傷不會因為沒有戴安全帽而被法官打折 . 所以你的觀念是不對的.  發表於 2013-11-19 21:47
你少了一個東西 .... 違規不代表完全沒有路權 ! 騎機車沒有戴安全帽違規 , 但是他如果直行時被轉彎車撞了 , 他不會因為沒有戴安全帽而輸掉路權 .  發表於 2013-11-19 21:45
好可悲~~
先說~不是我站在哪一邊~
統籌來說...
就現狀而言......這..政府也只會玩這把戲~讓國內的資金流動~
國內治安不好~紛紛去買監視器~行車紀錄器等東西~也讓國庫賺不少稅金等
至從李登輝後~只要某黨立委過半~又或許值了政權~就都沒有幾條能站在人民角度所訂的政策
期待下次選局能改朝換代~或許台灣還有救
24#
pty580 2013-11-19 22:57 只看這個作者
只能去想辦法證明自己非應注意而未注意
而是有注意意外突發根本沒時間反應
去證明舉列任何人都無法避免如此狀況
25#
acbc22 2013-11-19 23:28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acbc22 於 2013-11-21 06:11 編輯

這也不能算什麼帝王條款
只能說看的角度不同
比喻一下
有人就很奇怪明明10公尺前就看到前面的機車逆向
會沒看到 不可能吧
但是就是不停 認為對方會閃開 結果撞上去
再來xxxx就說對方逆向
這時汽車駕駛能說沒責任麼?

這只是比喻 其實不是這樣看的 應為路不夠大開60km 就是有超速
市區街道大都只有40km
路夠大 那就閃一下就好
雖然逆向有錯 但有看到沒閃或沒減速也要負責任
反正一件車禍雙方都有責任 除非一方沒駕照
還有重點 現在是討論應注意而未注意是不是帝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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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km*1000/3600 =16.67ms/s~10M的距離根本來不及反應~重點應該是為什麼可以逆向? 而不是為什麼沒看到逆向,本來就不可以逆向的為什麼可以逆向?  發表於 2013-11-20 02:10
教學相長.......愈看學愈多.....還好我小老婆買沒二星期就裝 行車記錄器 = = 有裝有保佑「未注意車前狀況」 法規亂定罪3815
沒有批絣或指導的意思大家討論討論
今天發生交通事故了,雙方駕駛人吵到面紅耳赤,就算有闖紅燈也會沒有,鴿子到現場她會拿出遙控器按下倒轉鍵,大家一起重看發生經過,這是不可能的。
為什麼會有交通安全規則,只要能依照規定行駛在路上80%不會發生交通事故,會這樣規定一定有他的理由。
最好的方法真的是裝行車紀錄器,這真的可以減少非常非常多的紛爭,大家常說有圖有真相。
然後我批評一點,現在的風氣就是死者為大、受傷者為大、沒受傷的就比較雖小。
可以體諒受傷家屬的心情,但是~~!!不能把受傷或死亡當作免責的理由。
要自保:
1.有行車紀錄器。
2.遵守交通相關法規。
3.隨時注意行車安全。
我也看過撞傷人100%免責的,民事部分是道德的問題這就不放入討論。
參考交換意見就好,不要筆戰。
謝謝各位前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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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正確的交通安全觀念莫過於此了,再怎麼堅持自己的看法是對的,你也贏不過現行法律的規定  發表於 2013-11-20 10:58
28#
b1801002 2013-11-20 00:43 只看這個作者
多保個險,交由保險公司的律師團吧!!!  現階段只能這樣自保了...
29#
asdw4568 2013-11-20 07:14 只看這個作者
我就是吃過這個虧

所以我覺得自保之道還是只有行車紀錄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