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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都要守規矩才能享有路權,那汽車才是最該下架的黑心品

政府的做法只會加深汽車以及機車的對立而已

機車族明明才是最大宗的族群 卻被打壓成這樣
有些人傻傻的 , 以為我說的是大重的路權 ...

悲哀 , 以為騎小綿羊在一般道路就沒有問題嗎 ?
有時候真的羨慕你們單純的頭腦 .

天真的認同四輪嘴臉對你們的限制 .
傻傻地以為禁行機車是對你們最大的恩賜 .
卡爾法凱 發表於 2013-10-17 20:32 如果都要守規矩才能享有路權,那汽車才是最該下架的黑心品9589
政府的做法只會加深汽車以及機車的對立而已

機車族明明才是最大宗的族群 卻被打壓成這樣 ...

但是你可以在機車論壇看到騎機車的也在複誦四輪汽車加諸在機車族上面的枷鎖 , 還開心的
幫著四輪汽車打壓自己人 .
小海 發表於 2013-10-17 20:02 如果都要守規矩才能享有路權,那汽車才是最該下架的黑心品7718
誰說重機一定是玩樂級?你知道在日本,CB400是送貨車嗎?
台灣要是進口關稅沒有這麼高,你看看送瓦斯的會不 ...

身為出產重機的國度,這是很正常的。
天下間不是只有您知道日本送貨、快遞用重機。

但您倒是告訴我,您是住日本還是台灣?
台灣的車價不可能跟日本一樣,這是重機普及化的一大問題。
台灣民眾對重機妖魔化,這是重機普及化的二大問題。
台灣駕駛對重機不友善,這是重機普及化的三大問題。

台灣重機有多少?
就算全部都是通勤用,還是占用路車輛的極低比例。
重機上下班省時間又如何?
咱們政府歧視一般機車,不讓上高架快速道...
不然省時間的應該不是只有紅黃牌重機,一般重機也能受惠不是嘛?

要說玩樂級,除了看看各類新車的價格,還牽扯到使用類型、收支占的比例。
汽車啥價錢?一家大小至少能坐五人。
單車啥價錢?要買貴買便宜看個人,重點還是那個人自己踩出來的速度。
重機本來就是個人玩具,不管您怎麼解釋,事實就是如此,只因為那個價格...
如果價格親民正常,幫重機說話的人自然會多。

給個讚

所以台灣的大重車主 , 不但花了大筆錢去買原本不需要這麼多錢的 , 還要被怪罪 ? 真有你的 .  發表於 2013-10-18 09:04
本文章最後由 cokecolatw 於 2013-10-17 20:48 編輯
poyou 發表於 2013-10-15 11:12 如果都要守規矩才能享有路權,那汽車才是最該下架的黑心品5091
您說的都是正確的,我也是贊同!但是請站在生命面著想?劣根性著想?一但有些路權開放了就回不來了!
畢竟一個是 ...

相信在台灣大家都聽過這句話
「機車很危險」、「肉包鐵不安全」

確實,以馬路上發生的碰撞
"相對"來說機車是受傷較嚴重的一方
每年每月都有一份報表,統計各縣市的交通事故
我們可分別探討「肇事率」、「死亡率」
何謂肇事、何謂死亡?

例如,小明某天不小心開車撞死騎車的小華
"不小心開車撞死人" → 事故
統計表 → 汽車肇事 +1,機車死亡 +1
所以我們常看到某些官員在新聞上嚷嚷著:「機車是所有交通工具中"事故死亡人數"最高的一類!」
接著民眾就會點頭:「喔~~~機車好危險!」
這就是大眾邏輯與直覺反應

這中間忽視了一個問題
機車數量遠比汽車數量來的多(而且是多很多...)
單看"事故死亡人數",數量多的車輛自然會有較高的死亡人數
但肇事率與死亡率呢?

#以101年為例,車輛登記數如下圖(資料引用交通部統計查詢網)
如果都要守規矩才能享有路權,那汽車才是最該下架的黑心品8077

#然後我們再看看101年的肇事件數與死亡人數(資料引用交通部統計查詢網)
如果都要守規矩才能享有路權,那汽車才是最該下架的黑心品5966

經過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後面四捨五入)
我們可以得到以下結論:

【肇事率部分】
全台灣每一萬輛機車就有 0.61台機車肇事
全台灣每一萬輛汽車就有 0.68台汽車肇事

【死亡率部分】
全台灣每一萬輛機車就有 0.62人死於車禍事故
全台灣每一萬輛汽車就有 0.71人死於車禍事故

(因單純做"汽車"與"機車"之比較,汽車包含營業用、自小客車,不包含小貨車、大型聯結車或大貨車等不像小汽車的東西)

故得到一個最終結論
汽車肇事率比機車高、死亡率也比機車高
無論從哪方面來看
主被動系統現今仍是汽車較完善
而這統計結果我也和朋友做了驗算與確認
我也十分訝異為何安全性遠高於機車的汽車
在死亡率上仍比機車高呢?
那,到底何來機車較危險之說?



p.s 本篇並未引用或探討"汽機車相撞"之死亡率...已經開始有鄉民錯亂了,特此提醒!

p.p.s 該統計並非表示交通工具本身危險與否,而是使用該種交通工具的駕駛之肇事率與死亡人數(我已經快被一些似是而非的回文弄得很煩了...)

================================================================================

有人提出質疑,機車未能行駛高速公路
是否這樣統計有失公允?

tentec wrote:
統計基礎不同不能比較
如果扣掉機車不能行駛路段的死亡率(如高速公路死亡率),相信死亡率的統計會很懸殊
而且不知肇事率、死亡率有沒有細究是肇事原因%比來算(機車或汽車肇事)、死亡率是算駕駛、騎車與乘客嗎?還是要算到二次碰撞的死因?或是誰肇禍引起死亡?
應該細分下來再比較



我還真沒想過耶!
那來算算看,首先調出高速公路的事故統計資料(內政部警政署提供)

如果都要守規矩才能享有路權,那汽車才是最該下架的黑心品8791

由此可知
101年高速公路自小客車肇事件數為27件、死亡人數為30人

根據101年統計,如下表
如果都要守規矩才能享有路權,那汽車才是最該下架的黑心品2156

去除高速公路的肇事件數與死亡人數後
自小客車肇事件數為490-27=463件
自小客車死亡人數為515-30=485人

機車肇事件數為925-3=922件
機車死亡人數為946-3=943人

再由101年登記車輛數做計算,得到以下結果

【肇事率部分】(去除高速公路資料)
全台灣每一萬輛機車就有 0.61台機車肇事(不變)
全台灣每一萬輛汽車就有 0.64台汽車肇事(-0.04)

【死亡率部分】(去除高速公路資料)
全台灣每一萬輛機車就有 0.62人死於車禍事故(不變)
全台灣每一萬輛汽車就有 0.67人死於車禍事故(-0.04)

扣除機車未能行駛之路段後
汽車的肇事率與死亡率仍較機車高
相信這數據也符合現狀
國道高速公路為封閉式道路
道路狀況單純較平面來的安全
大部分的肇事件數與死亡人數不分車種都是集中在平面道路居多
天啊!扣除高速公路的數據之後
汽車還是比機車擁有較高的肇事率與死亡率
鐵包肉都可以搞成這樣子,實在不能理解台灣交通為何如此混亂!
這是否可以洗清機車族長年被認為是交通亂源的誤會呢?



hank2630 wrote:
事實勝於雄辯
數據會說話...... [笑]


PS.人為問題,遠超過設備的問題




您說的沒錯,一切都是人為問題
下表為台北市死亡交通事故肇事原因分析(不分車種)
如果都要守規矩才能享有路權,那汽車才是最該下架的黑心品453

肇事原因百分比
如果都要守規矩才能享有路權,那汽車才是最該下架的黑心品3779

酒駕 10.53%
超速 3.95%
駕駛人因素 72%
其他 13.3%

由此可見,我們要防止的是不當駕駛人
而不是用車種去作為安全、限制路權的理由!







76#
阿Ya燁 2013-10-17 21:13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不必跳針什麼收回汽車路權的無限循環
普通重型機車在平面道路的路權開放才最重要的
別說婆婆媽媽叔叔伯伯們受不起驚嚇,無法直接左轉,但別忘了兩段式左轉就是為了應付這種情況出來的
同樣的動力原的交通工具,汽車機車本就該公平的使用平面道路路權
1. 你看不懂文章嗎 ? 沒有人要收回汽車路權 .
而是諷刺四輪汽車用這種論點來限縮機車路權 , 而我當然用相同的論點 ,
更提實際的數據來戳破四輪嘴臉的抹黑

2. 交通工具之所以成為交通工具 , 那是要操作的人能夠善用 , 正確的操作 .
當一個人沒有能力按照正確的方式來使用 , 那交通工具可能變成殺人工具 ,
他可能殺死別人殺死自己 .
當你沒有能力可以正確操作 , 那你就不該使用交通工具來變成殺人工具 .
當我們從  youtube 上面看到一件又一件荒唐離譜的畫面 , 難道我國的駕照
取得方式不需要變革 ?
78#
pili20058 2013-10-18 10:53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雲遊台灣 發表於 2013-10-18 09:00
1. 你看不懂文章嗎 ? 沒有人要收回汽車路權 .
而是諷刺四輪汽車用這種論點來限縮機車路權 , 而我當然用相同 ...

所有的數據都打轉在台北汽車舉發違規 難道機車有少到哪??

整天說警察辦事不力 大家真的有心舉發一堆機車違規 不會輸汽車拉 收罰單也說搶錢

不要說的機車違規都比汽車少 大家都一樣 一台汽車紅燈右轉 就有很多機車跟著轉了

跟本就是有沒有抓到而已
本文章最後由 雲遊台灣 於 2013-10-18 11:33 編輯
pili20058 發表於 2013-10-18 10:53 如果都要守規矩才能享有路權,那汽車才是最該下架的黑心品4586
所有的數據都打轉在台北汽車舉發違規 難道機車有少到哪??

整天說警察辦事不力 大家真的有心舉發一堆機車 ...

所以你不懂嗎 ?
我前面有說過 , 要我來說 , 汽車機車都很爛 , 都不該有路權 .

只是台灣這種變態情形 , 只有汽車族有臉出來指責機車亂亂騎 , 機車不該享有路權 .
不要臉(不是指你 , 而是指不要臉的四輪嘴臉) !

只是我還是得重申 , 別人違規亂開車 , 關我的路權什麼事 ?
可惜的是你還陷入這種錯誤的思考模式當中 .
當有人違規 , 主管機關應該是處罰"行為人" , 而不是把其他人一起做限制
當有婆婆媽媽的駕駛行為不足以應付道路狀況 , 主管機關應該是訓練這些人來有正確
的駕駛行為 ,等他們有能力應付時才給予駕駛執照 , 而不是把領有相同車種的人一起
做限制 .

這種行為 , 就好像某社區有男人犯了性侵案 , 就把該社區只要是男人就全部抓去閹割一樣 .

全世界都沒有國家用這種車種連坐法 , 在台灣變態的措施 , 竟然還有機車族大力同意 !?
滑天下之大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