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雲遊台灣 於 2013-10-6 10:10 編輯
150RR 發表於 2013-10-5 23:17
有法可罰 奇美醫院附近有違規車主被開罰
直行汽車貪快走機車道 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4條之1 ...
我懂你說的交通規則 .
因為我也在檢舉行列之中 !!
但網兄可以想想 , 你騎機車這麼久 , 有沒有看過警察在攔停違規行駛慢車道的四輪汽車 ??
你常常看到警察在路口抓未兩段轉的機車 , 你可以看到警察在天橋上拍攝行駛機車優先道的汽車 ?
還是在拍行駛禁行機車道的機車 ?
這幾年交通大執法 , 內容都有一條 "強烈取締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 , 而各地方政府都把
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視為 "重大違規" ...
網兄也常常拍攝汽車違規行駛機慢車道 , 但網兄是否曾經看過警察當場取締這樣的違規行為的 ?
每到上下班時間 , 在塞車路段 , 這問題夠嚴重了 , 我想你應該也很清楚.
或許會有四輪汽車車主會說 , 他被開違規行駛慢車道 .. 但數量呢 ? 遠遠比不上機車被抓的 ,
這是根本不符比例原則的 . 而且說不定不是被警察當場取締 , 而是民眾拍攝檢舉的 . 因為我從
不曾看見警察會做這樣的取締 .
警察面對汽車違規 , 占用機慢車道停車 . 通常是驅離 , 而不是取締 .
但是警察面對機車違規 , 因為她是重大違規 , 所以就要強力取締 !
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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