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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晝行燈被開紅單的問題 16條1項2款.....

来源: rvd987987 2013-9-29 12:03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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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rvd987987 於 2013-9-29 12:04 編輯

前言 小弟騎的是新勁戰 有上狂派晝行燈(覺得太亮自行燻黑 切方向燈時晝行燈會暗下來 裝了要2年 過了臨檢無數次 昨天栽在高雄手上。。。

一如往常 晚上下班後要騎車回家 看見前方條子招招手
我:請問怎麼了嗎?
條子:把方向燈切起來
我:方向燈橘色的 有問題嗎?
條子:你方向燈恆亮 當然有問題
我:這是晝行燈耶!而且我方向燈又不是這個 法規不是說方向燈橘色可以?
條子:重點是 你上面這個白的
我:現在有多少車有晝行燈 而且這樣比較安全啊!
條子:你這是原廠就有嗎?還有裡面有藍色 而且你這些都是LED   不是原廠的就不行

當下發覺講再多 他們一句"跟原廠不符合"就打槍我
-------以上是經過 我也知道出來走遲早要還 但是這樣還有點無言 以下是問題----
1.我上網查法規   上面寫說16條不用驗車   但是我爬文後發現車友講發有點兩極   小弟的違規項目是寫"更變原沒有備規格(車前方項燈藍白led)" 但是沒有注備"責令驗車"   那這樣我還要去驗嗎?


2.監理所網站寫能開"應至到案處所聽後裁決"的條例 16條1項2款不在那裡面 但是條子還是給我勾這一項 4年前被開闖紅燈   當下也是被勾這一項   但是當下警察是跟我說等到案日期過了就可以繳費 這次我上網查 這個問題比較少人問 所以我也要等到案日期過再繳 還是期間內要繳 不然會被罰款?


3.如果真的不幸要跑監理所繳費   各地監理所都可以吧?因為單子上到案處所寫新北 小的在高雄念書 回去頗麻煩 


目前就這些問題 有請高手解答 



P.S:高雄臨海新路最近條子很常出沒 能避開的車友就避吧 開車的也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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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都聽朋友說 聽店家說 
自己 真的有試過嗎?

網友回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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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個人所知如下參考看看:

重點在違規事實及證據!

1.警察如果開16條是不用驗車,也是比較便宜,多是現場或事後改正就好,除非你還有改其他的,證據(也就是照片或現場錄影帶又發現有其他違規情形)會在移給其他機關(監理或環保機關)通知你去驗車,驗車前改正,驗過就沒事不會再被罰。

2.應到處所裁決,也就是倘有爭議(你可以申訴或舉證),或法條開錯罰錯(法令規定是同一行為擇重處分),這時裁決所會審查證據情形,倘有錯誤就會更正或撤銷,在依裁決結果處理就好,一般簡單案件自己也覺得沒爭議,繳錢就結案了。假如開18條,因為兩次以上會扣牌,所以才有裁決申訴這程序。

3.現在繳費郵局銀行網路應該都可以,不需回新北市。
參考看看搂。
3#
rvd987987 2013-9-29 17:36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bmw山猴 發表於 2013-9-29 17:13
就個人所知如下參考看看:

重點在違規事實及證據!

因為當下他們有拍照,所以我怕要驗車,雖然單子沒寫。
所以是我現在就可以繳費嗎?因為左上選項不是可以郵局等等付款的選項,是選聽候判決,之前警察說等判決日期過舊可以繳錢,但爬文卻有人說要在期限內跑監理所,但我查監理所法規16條1項又不在聽候判決的規定內,所以我整個搞混了。。。。
rvd987987 發表於 2013-9-29 17:36 請教晝行燈被開紅單的問題  16條1項2款.....3994
因為當下他們有拍照,所以我怕要驗車,雖然單子沒寫。
所以是我現在就可以繳費嗎?因為左上選項不是可以 ...

這位同學,你把您愛車私訊給我我幫你看一下怎樣協助(前圖和側圖),看事實認定。

依該條例第9條規定:
本條例所定罰鍰之處罰,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
於十五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第九十二條第三項之罰鍰基準規定,向指定
之處所繳納結案;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十五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
;其不依通知所定期限前往指定處所聽候裁決,且未依規定期限繳納罰鍰
結案或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者,處罰機關得逕行裁決之。

所以如果你通知單上是開第16條,證據確著沒爭議,就可以先繳完罰款結案,有爭議就不要繳(提供其他證據或佐證申訴),裁決所會依證據調查後判定(該繳維持原處分還是撤銷本案),但是如果你又有改其他的現場執勤同仁無法認定,亦有可能會移給其他機關(監理或環保機關)去查證,這時不會再開其他罰款,就是改好驗車過就沒事結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