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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路段, 機車可合法行駛中間第二車道, 逼車打人是不對的

好奇,如果把他搶我key的手用力往下凹,也許可能會骨折,但為了我的安全這樣搶回key會有刑責嗎?
在下自從99年考上司法特考後就沒念刑法了。現在評價一下該位汽車駕駛的行為可能觸犯之刑法法規。
1.以言語使機車騎士心身恐懼,可能觸犯第305條恐嚇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2.強行取下機車的鑰匙,可能購成第325條第一項搶奪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但汽車駕駛做出此舉的目的可能只是使機車騎士無法發動機車,未必有將機車鑰匙的所有權支配於自身。此行為可能構成第304條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
3.在罵三字經構成第309條第一項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街道為公眾場合,其言行為非特定之人皆能共見共聞,構成此罪並無異議。而其以強暴脅迫之勢犯此罪,其評價應以309條第二項(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為適當。

順便評價機車騎士搶回鑰匙之行為
符合刑法第23條正當防衛(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騎士的行為並未過當。

明年來拚監獄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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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指教  發表於 2013-8-20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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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3-8-20 12:06
重影片中學習到超車的時候還是超快點...不然又遇到這種惡霸逼車
推推  2輪都不知道騎哪裡才是正確的
十分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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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車道沒違規停車+計程車+遊覽車時騎右車道就好  發表於 2013-8-20 22:52
我相信絕大部份的機車騎士還是會靠右騎盡量不要跟汽車爭道,我也相信多數的汽車駕駛人也想離機車騎士遠一點,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所以有時候不管是騎車或是開車雙方各讓一步,很多事都可以避免的,祝各位行車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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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騎士要爭路權 到時候遊覽車也來爭路權好了時速100可以開高速公路內車道  發表於 2013-8-20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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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3-8-20 20:23
s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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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3-8-20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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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3-8-20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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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3-8-20 11:25
退一步海闊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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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3-8-20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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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3-8-20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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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3-8-20 11:26
後座沒有畫面~~~部分消音~~~白衫軍站出來啦
不需一味追求最高速
安全與穩定才是王道
熊哥0619 發表於 2013-8-20 11:21 部分路段, 機車可合法行駛中間第二車道, 逼車打人是不對的5859
我相信絕大部份的機車騎士還是會靠右騎盡量不要跟汽車爭道,我也相信多數的汽車駕駛人也想離機車騎士遠一點 ...

2012年交通部統計 機車行駛外車道事故率提高77% 機車法令上所屬汽車類 只要沒有禁行機車標示
機車就可以行駛

路權是共享的 沒有誰離誰遠一點的想法 因為就是這點機車被打壓的很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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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路權共享還是有很多機車騎士不知道。  發表於 2013-8-20 14:06
汽車能讓就讓
可以先攝影下來,PO網公開就好
機車道明明沒什麼車幹嘛跑來跟人家爭汽車道...
還放上來取暖
雖然說打人的也有錯啦!!!

但如果多一份禮讓是不是就不會有這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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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騎士要爭路權 到時候遊覽車也來爭路權好了時速100可以開高速公路內車道  發表於 2013-8-20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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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禮貌運動的就是影片主角  發表於 2013-8-2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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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3-8-20 16:27
然後你沒看到那台車本來要讓她了 是他消音的部分一定說了什麼 才會導致汽車車主抓狂  發表於 2013-8-20 15:48
什麼禮貌運動?! 我是說禮讓 大家互相禮讓一下不是可以解決很多不必要發生的問題嗎?  發表於 2013-8-20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