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你好,
提供你一些制式的內容,
有進一步的問題, 再詢問或來信了.
道路、、規則
第、、條,
、、、、、
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
其實你不用再根究事發經過了,
無論怎麼樣的經過情形, 對方都為全責.
(不管怎樣, 都是對方要注意的, 完完全全不是行進中的車輛該注意的.)
(行進中的車輛是應該注意前方, 但是完全沒提到需要注意路邊開啟車門的車輛)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
--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相關資料:
---一、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二、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三、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依照對方態度, 我方可以直接提告, 但須準備對方的犯罪事實,
對方之犯罪事實, 依據如下:
1. 我方之醫師診斷證明 (最初救護車抵達之醫院, 請醫生開診斷證明書即可)
2. 交通事故登記聯單
3. 事故現場照片 現場圖
4.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5. 我方身分證明
提告地點如下:
(1)被告之戶籍地,之轄區警察分局或管轄地方法院檢察署。
(2)事故發生地點,之轄區警察分局或管轄地方法院檢察署。
提出告訴之本人親臨上述地點之一,
然後,警分局警員或地檢署之法警會幫你製作口述之記錄(筆錄);
就可以完成提告程序。
** 刑事之過失傷害罪 ** (須告訴乃論,刑事告訴權六個月)
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 民事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民事告訴權為2年),
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輔助器材(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1.薪轉證明 2.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如果沒有薪資證明,轉帳影本也可以;或者用勞保最低工資每月19,047元計算
d.醫療費用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之醫療費、交通費、工作損失
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i.精神慰撫金
以上回答
Good day
好爸爸與帥兒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