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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警察來示範 , 正確安全的機車左轉的方式

71#
wakao 2013-6-28 01:51 只看這個作者
感謝分享
所以沒有"禁行機車"就直接給它左轉
二輪四輪配  紅黃白綠配
Do the right speed at the right place
警察教的好,老師上課要聽話 XD
RSZ-慢跑風

讚! 警察就該有這樣的秩序和態度讓人民效仿!
車速夠直接騎去排隊等左轉
車速慢或者切不進內車道就騎去待轉
而不是一股腦的叫機車都待轉...
希望某天能開明往先進國家邁進讓警察來示範 , 正確安全的機車左轉的方式7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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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最正確的.  發表於 2013-6-28 07:50
我的左手是貓,右手撫慰的力量
Yellow
森田 發表於 2013-6-27 19:57 讓警察來示範 , 正確安全的機車左轉的方式6806
喔喔 經國家樂福前面阿
沒記錯那邊的內側車道禁行機車...
真要是依照國家法規他還是違法

請問到底哪裡有兩段式的藍色牌子?
我找十幾次沒看到啊= =a
讓警察來示範 , 正確安全的機車左轉的方式6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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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弄錯 , 就說聲抱歉就好 . 真不曉得他要固執到甚麼時候 ?  發表於 2013-6-28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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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弄錯 , 就說聲抱歉就好 . 真不曉得他要凹到甚麼時候 ?  發表於 2013-6-28 07:51
恩我只是想確認是不是我眼花~"~照影片看那段是沒有禁行機車~但這路口後來的路段又有了= =+  發表於 2013-6-28 04:01
但是內側車道禁行機車有無就不確定了  發表於 2013-6-28 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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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我看錯了 影片太小只喵那藍色 之後仔細看是學校 既然如此也有新聞報導沒有標誌可以不用待轉 畫待轉格是考量車多時不好左轉的機車使用   發表於 2013-6-28 03:36
76#
ap123 2013-6-28 04:03 只看這個作者
騎機車要轉彎.一定看一下後面來車.或二段轉彎.

請珍惜生命.千萬不玩命.因為生命不能重來.
廢除禁行機車這種特權法規
左轉車輛靠左
右轉車輛靠右
這樣就可以減少一堆不必要的車禍發生了
為啥機車每到一個路口要轉彎就必須多停一次紅綠燈....騎機車的都不是人....讓警察來示範 , 正確安全的機車左轉的方式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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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喔 這裡不是日本  發表於 2013-6-28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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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 ... 車速分流 , 車向分道 .  發表於 2013-6-28 07:52
讚! 警察的態度就是人民的模範,真該讓人民效仿!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九條第二項及第四項解釋,
執行任務的巡邏機車外,機車行駛至交叉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的規定行駛,
所以交叉路口只要有機車兩段左轉的標誌,或機車左轉待轉區的標線,左轉都應需要兩段左轉
倘若交叉路口並沒有前項的標誌或標線,但是內側車道有禁行機車的標字或標誌左轉還是需要兩段左轉。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
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
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
    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
    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
    轉彎。
機車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亦不得
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車,得不受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九條之一
限制;並得行駛快速公路、市區快速道路,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但應
開啟警示燈。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65 條:               
車兩段左(右)轉標誌「遵  20」、「遵  20.1」以告示左(右
轉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或慢車駕駛人應遵照號誌指示,在號誌顯示
允許直行時先行駛至右(左)前方路口之左(右)轉待轉區等待左(右)
轉,俟該方向號誌顯示允許直行後,再行續駛,以兩段方式完成左(右)
轉。本標誌設於實施機慢車兩段左(右)轉路口附近顯明之處,並配合劃
設機慢車左(右)轉待轉區標線。


遵 20


遵 20.1


本標誌下緣得設「機慢車兩段左(右)轉」附牌,標準型附牌圖例如下:


(單位:公分)



(備      註: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相關圖表,詳閱相關圖表附檔)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91 條:       
機慢車左(右)轉待轉區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或慢車
駛人分段行駛。視需要設於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
本標線線型為白色長方形,線寬十五公分。劃設於停止線前端,設有枕木
紋行人穿越道者,劃設於枕木紋行人穿越道前方。
本標線前緣以不超出橫交道路路面邊緣為原則。
圖例如下:


(備      註: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相關圖表,詳閱相關圖表附檔)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78 條:               
「禁行機車」標字,用以告示本車道禁止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通行。
繪設於路段起點。路段過長時,得於路段中加繪之。
本標字為黃色變體字。圖例如下:


(備      註: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相關圖表,詳閱相關圖表附檔)


前條備註:標字是標線的範疇。
法規引用: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2 條第 1 項第 2 款。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
    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
    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
    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前條備註:不適用施以勸導免予舉發的處理。
備註但書:因客觀具體事實,致違反本條例規定是出於不得已的行為除外。
法規引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12 條。


讓警察來示範 , 正確安全的機車左轉的方式1204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恕不作為意見證書。




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80#
tom66 2013-6-28 07:40 只看這個作者
這種騎士每天都會遇到,他們這種恍神騎法真的不知道會用到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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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人要右轉 打左方向燈  發表於 2013-6-28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