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gogomoto 於 2013-6-23 22:13 編輯
直行車貪快走機車道 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4條之1,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 其他車種 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跨越或佔用行駛,違者罰NT600~1800元罰緩。
塞車時直行汽車勿走機車道(含路肩)避免塞到救護車 消防車 警車等...公務車
曾經看到有救護車被塞住 動彈不得 機車道都是汽車 很多都是直行車
救護車又不會飛 想想救護車上的人如果是自己的親人 你會不會心急
將心比心 機車可以牽到路邊 讓救護車過 汽車塞住就塞住了 希望每個駕駛都有公德心
醫院附近道路應該要優先取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