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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犁田(男生載女生 騎慢點啊!)

来源: I.P.man 2013-6-8 01:18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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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寫一個慘字....
撞這下可不輕阿= =

尤其後面那個一直抖抖抖的...看得頭皮發麻~"~
現在是路上違規都比較大就對了....差點害死人不說  
〝提醒〞對方一下還要在第二波攻勢...
我只有一條命阿....
車速過快~還沒戴安全帽.....
人的能量決定車的力量;車的力量取決於小朋友的數量...
真恐怖說~

超級犁田(男生載女生 騎慢點啊!)8223
5#
AK-47 2013-6-8 08:15 只看這個作者
一個腳還會動~另一個就暈了過去~!

開車騎車都要小心呀~!
這時候來首FIR的歌真是恰到好處~
飛好遠...
感覺落地那一下不輕
在地上磨的距離好長...
肯定很嚴重
(此回文同回於01相關文章)
在高雄真的不意外

小弟針對此影片所做客觀的判斷

對此案道路分析:
高雄仁武區鳳仁路 竹楠路 路口(此連結顯示快車道外側有右轉標線標示)
同路段的號誌示意
圖片日期為2009年10月,小弟非當地人無法得知號誌是否有改變

此路段快慢車道僅有3燈號紅綠燈號誌,且快慢車道若同時為綠燈號誌時都可直行,且快車道外側能夠右轉(上方連結有指示),這很明顯是路段設計錯誤,依影片來看雙方都按照此設計行駛道路,因此兩方都有依照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機車是否超速下文討論之)

對汽車駕駛

此駕駛過失為,右轉時無打警示燈,右轉前無注意後方來車,此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1條1項1款,同時違反第102條1項4款與7款,以影片顯示,用以目測汽車無超速行駛,但右轉彎時緊跟前方車輛逕行轉向並未減速查看慢車道來車

對機車駕駛
此處慢車道速限為40KM/h,從影片以目測判斷已經明顯超速,此違偶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1項,而行駛至路段交叉處與行人穿越道前未減速,此違反第103條1項

綜合以上所言,雙方都有違規,表示兩者都有錯誤,而責任歸屬必須依照先前類似案例與警方蒐證後的肇事責任分析才可判斷

但此案件可給人省思的是:
1.轉彎前車輛必須打警示燈並注意來車與後方車輛
2.勿超速行駛
3.行經道路交會處應減速行駛
4.配戴保護性較高的安全帽

綜合分析:
此案汽車駕駛,開車如此不小心,會發生此事只能說是應得的,若對方因此造成無法回復的重大傷害時,鉅額的民事賠償應躲不開
此案機車駕駛,未配戴合格安全帽加上超速行駛至路口未減速,想要晚七天回家當孝子,也不要害到其他用路人,若此汽車駕駛有按照道路規則行駛,反而無法得到賠償還需要賠償對方損失

以衝擊力道以及機車撞擊後滑行距離與速度來看,機車應為嚴重超速,且倒臥在影片右方的機車乘載人員,有抽蓄現象,恐傷及腦部或神經,簡單而言,事情大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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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詳細!  發表於 2013-6-8 12:48
二輪汽車族請別再稱自己騎的是機車,機車(locomotive)原指火車頭。依照英文原意,我們騎的是兩個輪胎的汽車,我們騎乘的是汽車。論壇為公開討論的網路資源,善盡善良與理性的意見表達才能得到他人的尊重,對於使用情緒化或偏激的態度或以管窺天的短識,一律視為不尊重他人或難以普遍認知進行溝通,給予黑名單處理或予以舉報。
這下應該乖好一陣子了超級犁田(男生載女生 騎慢點啊!)6697
抖抖抖 是什麼狀況??????
不會打嘴砲的碩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