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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被撞,肇事者對賠償問題一拖再拖......

来源: moneyback 2013-6-6 04:51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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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莫一個月前,小弟行駛機車時被機車由後方追撞
事發經過為小弟後方A、B兩輛機車因發生擦撞
其中B機車失控後由小弟車子後方撞上來(現場有報警處理了)

小弟雙腳擦傷、肩膀肌肉拉傷,車子也損壞了
一個月了,B車主完全沒有打電話來慰問
小弟等候多時,想說自己主動聯絡B車主
但B車主卻說目前也還不知道是誰對誰錯
意思說要等跟A車主釐清肇事責任後
才可決定是要由A車主賠償我,還是由B車主賠償我!

但小弟有問過同事,同事說不管肇事責任在誰身上
B車主撞我,就是由B車主賠償我
之後他們A、B雙方的賠償問題就是他們自己的問題

一天拖過一天,很怕這筆看診費、修車費要不回來了
請問各位朋友,我該怎麼辦才好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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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6

跳到指定樓層
到原承辦派出所 , 請員警移送到地檢署 , 提出傷害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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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3-6-9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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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3-6-6 22:34
多認識交通規則 , 保障你行車安全 ! 維護你的行駛權益 !
誰撞到就是是誰賠償阿= =

A根B的事故,導致B去撞到你
這部分不就是B跟大大的事了嗎= =

感覺B只是想要碰碰運氣看能不能不用賠吧= =
真的無法只好以刑逼民,像板友提出的,告他傷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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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3-6-9 00:56
現在是路上違規都比較大就對了....差點害死人不說  
〝提醒〞對方一下還要在第二波攻勢...
我只有一條命阿....
沒錯 走法律是最快的
各位NCUT的優秀份子~別在潛水囉
趕快去簽到區簽到:D
不管AB車主怎麼搞

應該都是撞你的B車主先賠你

如果事後是A車的責任   B車再向A車請款
記得 , 傷害告訴有六個月的告訴期 , 不要拖過了這個期限 .
多認識交通規則 , 保障你行車安全 ! 維護你的行駛權益 !
moneyback,你好,

關於你後面的AB兩車所造成的我方之損害,
替你說明如下;

民法之侵權行為篇中,
第185條,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

意思是說,AB兩車連帶負責我方之總損害,
至於AB誰是主因、誰是次因,
亦或誰該負擔多少等等等。

那部分不是我們的責任,

法律上,AB兩方,需負連帶賠償責任的時候,我方僅須訴求總損害之填補;
至於AB各需負擔之比例,法院判決上自會斟酌;

簡單說,我方重點在於,我方受有"總損害"之金額;
須由AB兩方來填補完畢;

其它,AB自行去協調;如果AB無法自行協調,那只有請法院來裁判;

下面列出民事與刑事方面的權利;

** 民事 **
交通事故之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如下(民事告訴權為2年)
a.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1.薪轉證明 2.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如果沒有薪資證明,轉帳影本也可以;或者用勞保最低工資每月19,047元計算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精神賠償

民事部分能夠透過鄉鎮縣市區公所之調解委員會達成和解,
就不需要再大費周章的透過刑事和民事之訴訟。

** 刑事 **
刑事之過失傷害罪(須告訴乃論,刑事告訴權六個月)
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

提告地點如下:
(1)被告之戶籍地,之轄區警察分局或管轄地方法院檢察署。
(2)事故發生地點,之轄區警察分局或管轄地方法院檢察署。
提出告訴之本人親臨上述地點之一,
然後,警分局警員或地檢署之法警會幫你製作口述之記錄(筆錄);
就可以完成程序。

有其他問題,可以發私人訊息給我。

Good day
好爸爸與帥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