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evileyewl 於 2013-6-8 00:21 編輯
Stop Sign大概是所有來美國開車、騎車、考駕照的朋友第一個要認識的標誌,非常簡單直白:
比起台灣來說,這個標誌的在美國能見度高的很多,比紅綠燈還要普遍,每一本駕照手冊的第一個條目一定是這個,實際的法律效用也比台灣強,為什麼會這樣說呢?
在下的故鄉在高雄前鎮小港五甲一代,民風剽悍…而且純樸(啥小?),雖然所有的交通規則對我們而言”好像”都是參考用的,機車騎士的刺青比安全帽還要多,不過這裡絕對不會看到有人擋在救護車前面對他比中指,在網路上常常看到很多人post一些四輪對兩輪逼車的影片,這個…嗯?老實說…在下青澀的年少回憶中,怎麼都是倒過來的情況?歐都拜路權最大一直是我在家鄉的刻板印象,而且在拎杯那個年代,路權最大的就屬光陽Going(在下高中的時候),後來變成RS(在下大學的時候),出國前那段日子…好像換成CUXi做老大…
不好意思,又扯太遠了,在國外聊起家鄉事總是比較興奮^_^,話說不管在哪裡看到這個Stop Sign,不論是否在路口,都一定要有停車的動作
法律規定是一定要停下來看左右是否有行人來車靠近,起碼考駕照的時候要演戲給主考官看,不過即使在匹茲堡,這個開車非常禮讓有禮貌的城市,駕駛不一定真的會完全靜止,但一定要有一個減速到停止的動作。
這個標誌在台灣比較不常見,對於拿國際駕照開車的台灣人可能也比較陌生
其實就是”前面、等一下、再過不久、等等會看到、你馬上就會督到Stop Sign”的標,就是叫你減速啦!
另外幾個Stop Sign的變化,務必要記住這個 美國校車的某些時候路權可是跟救護車一樣大,就是在這個時候,當警示燈亮起(兩側方向燈同時閃爍),旁邊的Stop Sign冒出來的時候,在他前後的所有車輛都必須停下來,等小朋友(還有小屁孩)下車過完馬路,校車才會把StopSign收回去,這時候您要是白目直接闖過去…我也不知道會怎麼樣,沒看人這麼沒品…
另外就是設在這種行人穿越道的Stop Sign
有時候放在路中間,有時候放路旁邊,反正都是要等行人過了才可以通過就是了。
另外一件事情可以看出這個國家的國民交通素養 這個標誌代表這個路口的四個方向都有Stop Sign,誰到了這個路口都要停,問題是誰先通過呢?不管是直行、左轉、右轉,先到這個路口的就先走,比如說我到了這個路口看到已經有兩台車停在那裏了,就等這兩台車走完,我再通過。
這真的是一個非常文明的制度,同樣的效果的交通號誌,做一個Stop Sign的鐵牌子插在地上要多少稅金?一組紅綠燈鋪設線路放在路口又要多少錢?大家可以想想這個問題,後面的就不用多說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