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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ghspeed0001
2013-6-4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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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ie0531
2013-6-4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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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搜尋:蘇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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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son1984
2013-6-4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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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行車貪快走機車道 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4條之1,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 其他車種 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跨越或佔用行駛,違者罰NT600~1800元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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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在開始檢舉汽車的任何違規! 像這種台北橋的...我打算騎在他前面攔下來報警開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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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_281474
2013-6-4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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