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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的法規觀念,比腦殘更可怕

臉打好大,而且好響亮

鍵盤柯南:說好不打臉的  錯誤的法規觀念,比腦殘更可怕6177
好店難尋ಥ_ಥ
說到鍵盤柯南,那些被打臉的怎麼不敢講話了?

話說大雅中清路也是很多汽車為了圖方便而擠到機車道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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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腫臉充胖子 還沒打就已經是胖子了 呵呵  發表於 2013-6-4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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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有個腦殘惱羞成怒了!!!~~~~  發表於 2013-6-3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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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阿 你沒看到上面有人開始說風涼話嗎? XD 爭路權很了不起嗎? XDDD超腫的阿XDDD  發表於 2013-6-3 09:42
就因為頭又大員工說騎在禁行機車...
看了好幾次都沒看到這4個大字...
錯誤的法規觀念,比腦殘更可怕4879
M那邊似乎被刪了QQ
鴨大厲害喔!
這邊管理員比較有風度阿...至少很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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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B零一可是付錢的最大、T牌廣告高高掛!當然要趕緊服務廣告贊助商~  發表於 2013-6-3 09:53
三百壯士:這就是斯巴達
台灣:這就是台灣
暗潮洶湧的世道上
拿起雙手刃
放下感情 去拼搏
厲害!!  推推推!!
實事求是的精神  錯誤的法規觀念,比腦殘更可怕6633
無法同意更多  錯誤的法規觀念,比腦殘更可怕5605
真的是上了一課 !!

就算我知道,我也不會騎在第三車道,太危險了 !!
咻 ~ 比光還要快

碰 ~ 比豆腐還散
苦主快點備份!!!!
準備物色紅牌吧
我看影片0:14有機車停等區
就知道鍵盤柯南們要被打臉了錯誤的法規觀念,比腦殘更可怕1938
一樣是車 差別在輪子 為什麼 在一個車道上機車騎汽車道反而不安全 在國外 也沒分機汽車車道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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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汽車道這種鬼東西 !  發表於 2013-6-3 09:56
[url=http://www.ingedal4h.com/4H-logo-farge.jpg]http://www.ingedal4h.com/4H-logo-farge.jpg[/url]
我記得交警有上新聞說其實還是屬於違規
主要是第99條的第一項依據

第 99 條.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
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主要就是那條路是三線道
如果是雙線道的話騎士就沒有罪了

不過我覺得有些法規真的該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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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一定沒有把鴨大的文章好好看完......  發表於 2013-6-3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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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lcat + 1 那條路是二線道 , 最右邊那條是右轉道 , 另.
murphy0615 + 5 最右邊那個車道僅供右轉哦,所以不是直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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