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你希望我打你臉那我就不客氣了
附件七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DOC
懶得下載的人我就直接幫您節錄
附件七 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 二、機車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 (三)煞車燈: 1.燈色應為紅色,亮度應較尾燈明亮。 2.應為單燈式,或二燈式對稱裝設。 3.裝設位置:照明面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上緣應在一.五公尺以下;下緣應在○.二五公尺以上。 4.機車煞車作用時,煞車燈應為續亮,不得閃爍。 (九)機車輔助煞車燈: 1.顏色應為紅色。 2.燈具基準中心應在中心縱向面上並高於其他後方燈具。 3.應為續亮,不得閃爍。
至於為什麼不得閃爍道理自己去想
並不是車廠要偷料
而是你們所謂的鬼島腦殘法規定訂
當然你如果還是要堅持這樣可以提升行車安全
我也無話可說
畢竟每個人有改裝的自由
只是騎在你後面的人很衰
反正到時候發生事故時對方也是可以舉證你改裝閃爍燈光影響行車安全距離判視
如果你真的覺得自己的改裝很棒的話那可以麻煩分享一部車牌不要馬賽克的影片
我們來去監理單位或是執行單位看看合不合法吧!?
至於那些要護航的人我也很謝謝你們關心
網路本來就是言論自由的地方
我也說了是個人"超討厭這種自以為安全的東西了"
DIY的精神還是很值得讚賞
不過要是改裝是為了影響他人來提升自己的爽度跟安全
那跟中二有什麼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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