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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於03/9日(六)下午事故急需行車紀錄器

来源: plokm456 2013-3-11 22:43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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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plokm456 於 2013-3-11 22:46 編輯

上一篇我發文過後到現在還沒有下文
http://forum.jorsindo.com/thread-2397182-1-1.html

今天有了新進展
事情是這樣的
事發當時 有三台車
A車(我+朋友) B車(阿公+阿婆) C車(一位大嬸)


我印象沒錯  我是騎在第一個
前方都沒車
B車也跟著我摔 但是當下她說我撞她
C車沒說話
就這樣三台車送往不同間醫院
A車淡水馬偕
B車榮總
C車我忘了


筆錄也都做了
但是警察沒給我三聯單
重點是當下警察有跟同樣在做筆錄的B車和C車作聯絡(分別有警察過去)
B車筆錄是說:  A車撞到她才倒車
C車筆錄是說:  A車是騎第一個沒錯  前方都沒有車


這也只是電話中講
警察也說事後開三聯單寄給我(因為我不方便去交通隊)


過了幾天
也就是今天
B車的阿公+阿婆打給我
一開口就開始罵我說年輕人不懂事
一直罵,還說都沒關心他們,要我好看
我就回她說:我沒拿到三聯單。沒有您們都連絡方式
之後她也一直罵 就掛斷電話了




事後我打給北投分局問
他說交通隊已經在做鑑定


那我現在到底該怎麼辦?
C車作筆錄時說我是騎第一個
我印象沒錯我前方沒有機車
有的話也是距離約四台汽車的距離

但B車就打電話來罵我 讓我心裡很不開心
我也跟她說就等警察報告出來再說
她就一直叫我先賠錢...




尋求版大有無行車紀錄器@_@?
或者是有什麼辦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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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如果打來罵你可以的話就錄音,還有不要呆呆的先賠錢等鑑定出來再說,還不知道是誰的問題,而且看起來他很急慢慢來不要太順對方免得被當肥羊,結論慢慢來等鑑定打來罵人請錄音對以後多少有點幫助
我看你前一篇有寫你是前車他是後車記得可以用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當籌碼,還有談判要有技巧不要一開始就掀底牌慢慢來比較有利
plokm456,你好,

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條,
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
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強制險醫療部份的賠償範圍如下
a.醫療費用實支實付  {僅需收據副本}{健保部分負擔部份}{不含自費部份}
b.往來醫院門的交通費用 {實支實付}{上限2萬}
c.住院病房費每日1500元{有花才有}
d.看護費用 每日1200元 最多 30 日{需醫生囑言 需他人照顧}
e.輔助器材 上限2萬{含人工關節的費用}
f.上述之限額為 20萬

申請強制險之醫療費用,需要準備
a、警察局 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b、醫院的收據,強制險可用副本。
c、診斷證明書。
d、當事人之行駕照、身份證明文件、印章、帳戶影本
e、向對方購買的強制險,產險公司申請出險。

1.現階段,可先行向B車或C車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之醫療給付;
2.其他的民事之損害賠償項目,必須依照肇事責任比例分攤之;

** 其他的民事損害項目如下 **
a.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1.薪轉證明 2.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i.精神賠償

另外,強制險之保險給付,依法視為對方賠償的一部份,
畢竟,強制險保費也是對方支付;

Good day
好爸爸與帥兒子
plokm456,你好,

之前寫那麼多,卻沒回答你的問題;
現,回答如下;

1.交通事故鑑定,流程如下,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
--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相關資料:
---一、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二、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三、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2.民事損害賠償,也必須依照肇事責任之比例分攤之;依據就是初步分析研判表。

Good day
好爸爸與帥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