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雲遊台灣 於 2012-12-12 10:11 編輯
singer 發表於 2012-12-11 23:19
你的觀念並不正確
機車騎在禁行機車道上並不構成肇事責任歸屬判別依據
中間恕刪
如果沒有超速, 加上道路中間有雙黃線
前後100公尺沒有斑馬線
基本上機車騎士的過失責任是較少的
我說過了 , 這樣的違規行為 , 有可能在判決中被歸屬在有責任的情況的 !
不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
是應注意 ,"能注意" 而未注意 .
那是在刑法中的 , 跟交通規則無關 .
交通規則中並沒有這一條 .
且你大概沒注意到我說的 ..
我畫的四項情形 , 說的是機車騎士雖都是直行 , 但是因為在禁行機車道發生的事故 ,
所以他會有相關的關係 .
而主要肇責是在對方 , 但是因為機車騎士這樣的違規行為 , 必須擔負部分的責任 .
所以到時候肇責比可能是 2:8 or 3:7
只要有過失 , 就會有肇責 .
所以當小孩子衝出來撞到 , 你就要賠錢 .
就算你的責任較少 (就是我寫的 2:8 or 3:7) , 但是你就是過失傷害 , 就有刑事
上的責任 . 不賠錢就會被判刑 .
我幫朋友處理過幾件交通事故 , 我有實務上的經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