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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問題 請教大家一下

本文章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6-2-25 11:52 編輯


這種炎熱夏天...
有時傍晚6點天色還亮得跟什麼一樣!!
但是小弟都是 下午4點之後一定會開燈
這是為了避免碰到像樓主這樣的情況...
現在很多人都是這樣明明他們有錯
卻抓到一點小地方就想把自己弄到脫身
就好比明明是違規被撞 還怪人騎太快之類的
本文章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6-2-25 11:52 編輯

機車是幹道直行車 , 汽車則是支道 ,
所以在路權上是機車享有路權 ! 汽車沒有禮讓直行車而必須負主要肇事責任 .

若汽車駕駛要主張機車因為沒有開啟大燈而無法識別 , 請提出證據來 .
而就算機車有未開啟大燈的過失 , 仍然無法主客易位 , 因為主要肇事責任還
是在汽車駕駛身上 . 只是如果機車如果有過失 , 則會降低求償的比例 .


ps. 提醒一下 , 就算是晚上天色還沒完全暗 , 但所有汽機車駕駛還是請開啟大燈 ,
因為這個時候燈光的用途不是照明 , 而是讓其他的用路人看到你的存在 . 這樣對
於雙方都會比較安全 .
多認識交通規則 , 保障你行車安全 ! 維護你的行駛權益 !
看樣子是汽車要禮讓
不然上高速公路時來看看誰要讓誰??
支道轉主道本來就要停看聽
不用跟他爭太多
行車紀錄器拿出來
他也不會多吃香
我判斷是機車剛好在汽車死角
但是汽車有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
應該就打死了
還有像樓上講的
抓當時天色明亮程度
法官警察不是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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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應注意而未注意鬼法條,真的是王牌...  發表於 2012-9-11 17:41
建議樓主要求對方出示行車紀錄~~

基本上~只要路面標示與標線設計沒有錯誤~

下橋時.支道與幹道的分格標線.應為雙實線(不得變換車道)


希望這小小的提示.能幫到您的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