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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哀!!!!

本文章最後由 uang811130 於 2012-8-5 23:56 編輯

小弟有個疑問  汽車   見綠燈亮,立即起步,卻將騎單車搶黃燈、正穿越馬路的江男撞成骨折
汽車那邊綠燈  那單車那邊應該已經是紅燈了吧....這應該是單車闖紅燈吧司法......哀!!!!3501
而且汽車駕駛右邊視線被擋住 哪看的到單車闖過來?
法規上面註明:「應注意而未注意」實質來說其實沒有錯
但也要看案子狀況吧?
假如今天是那個法官當駕駛 同一個狀況撞到人我看他怎麼想
腦袋裡是裝啥?

紅綠燈都拆掉好啦
大家都狂飆
被撞在來說對方應注意而未注意 說不定還會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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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昨天我在車上聽到廣播也想到這點!  發表於 2012-8-6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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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生,你突破芒點了  發表於 2012-8-6 11:25
新聞有時看看就好
因為我們都不是當事者
我們也沒有親眼目睹
如果只憑單一方說法容易誤導
因為我有看過,一個中年男子騎一台小綿羊
它綠燈過路口,可是它真的騎很慢,加上它過綠燈就變紅燈
而且那個路口蠻大,就真的有一個人一看綠燈馬上衝出去
就這樣撞一起,那這樣要說誰錯
所以綠燈多看一下,浪費不到幾秒
保障你自己也保障別人

其實我真的不太喜歡某些騎腳踏車的人
1.停紅燈時轉綠燈 管你怎樣 老子就騎你前面慢慢騎 但我也慢慢讓他,可是她右邊明明空的 可以往右邊不往右邊 一直往左邊越騎越出來司法......哀!!!!3963
2. 明明有"自行車專用道" 為何不騎 要騎到"機車專用道" 要是我為了閃你 不小心騎到禁行機車被拍被撞你要負責嗎?司法......哀!!!!1568
3.倂排騎乘 你要聊天我不反對  但是你在機車專用道這樣騎 你不怕死 我可怕死你了司法......哀!!!!9189

地點:土城環河道路上OR鶯歌新環河道路上
每天都會遇到 有時候沒路燈 我看到都快閃尿了司法......哀!!!!9711

我想這不是應注意未注意吧?
我今天等綠燈5秒 確認左右沒車起步 要是突然跑出個闖紅燈的 也是我錯嗎? 笑死人了司法......哀!!!!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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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法度.....因為機車是"機器腳踏車"  發表於 2012-8-6 10:14
拜託各位請不要用HID強姦俺的眼睛
沒錢上魚眼就不要改HID
原廠就加減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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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一堆錢買直上精品
然後請車行裝到車上
這叫改車?
別笑死人了
34#
ea10 2012-8-6 00:33 只看這個作者
不是只有應注意而未注意  應該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在路上就會有注意路況的義務  當然有應注意  但若是不可能注意到  那還是沒有責任

但是這個"不可能注意到"是怎樣的情形就需要舉證讓法官相信而已

難度就高了  畢竟舉證責任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還有對方搶黃燈跟闖紅燈是一回事  撞人是另外一回事

並不是對方搶黃燈闖紅燈就可以直接給他撞下去好嗎........司法......哀!!!!9446


不過台灣很多自行車騎士真的非常沒有水準.......

大概是這幾年騎自行車的太多了  一些有的沒的人也跟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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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2-8-6 12:34
霸王條款阿~

單車是紅燈前"進入"斑馬線,所以不算闖紅燈…

所以只要行人搶黃燈過馬路,車就得讓,不然撞到就是車的錯。

所以大家都闖黃燈過馬路就好了。

在綠燈短人潮多的地方車子就都去死就好了。
其實這條條款只能說是 惡法亦法
路權固然重要 但是有時候人民習慣也是重點阿
不然你開車進入那種小路 然後2邊都是傳統市場的那種
我保證馬路上都是人
如果沒這條款 那開車衝進去 殺出來 至少20條人命
你要說他是帝王條款也行
但是他也是保障行人安全的帝王條款

食古不化不一定是法律 解讀的人相當重要
本文章最後由 老兵貢丸兒 於 2012-8-6 01:45 編輯

我覺得大家都誤會了

那是因為這個駕駛人是在"斑馬線"上撞到行人
依我國來說斑馬線上行人最大不管有沒有闖紅燈

但是如果行人沒走斑馬線而穿越馬路呢?
(黎百代、石明啟╱桃園報導)桃園一名七十二歲老婦步行闖越快車道被騎士撞死,其子女向騎士求償,對方也提告要求賠償修車及工作損失。桃園地院法官認為老婦侵犯路權的肇責比例較多,因死者家屬已獲一百六十萬元車禍死亡強制險賠償金,判騎士不用再賠,但死者的子女則須賠給對方七十三萬多元,全案仍可上訴。

老婦的四女兒陳怡辰昨氣憤說:「這是什麼恐龍法官!被撞死還要賠錢,將上訴到底。」事故發生地點是醫院前面,她表示母親膝蓋不好,怎麼爬天橋?母親過馬路地點離斑馬線也不遠,且對方騎重型機車摔得那麼嚴重,根本就超速,法官怎會不知道?該判決也在網路引起討論,網友rich78103對判決讚稱:「法官英明,家屬怎麼不先檢討自己。」

騎士被判刑5月
桃園地院調查,去年七月三日晚上九時許,陳張有(七十二歲)從中壢延平路穿越快車道過馬路時,被騎六百c.c.重機的鍾文勝撞上,陳張有倒地頭部重創,送醫五天後不治,騎士鍾文勝頭部受傷住院,刑事部分鍾被依過失致死罪,一審判五個月徒刑。


死者的女兒陳怡辰昨大罵法官:「判決不公。」
強制險已足額賠
民事部分和解不成,五名子女以繼承人身分狀告鍾文勝,求償四十多萬元喪葬費及五名子女各一百萬元精神慰撫金。鍾男也控告老婦的子女,須賠償修車及受傷無法工作損失共一百多萬元。
案經肇事鑑定,老婦穿越快車道是車禍主因,次因是鍾文勝疏於注意,法官據鑑定報告肇責分擔,老婦過失四分之三、騎士四分之一。
依過失比例計算,老婦的子女每人可獲七萬五千至十八萬多元不等,因每人已領得強制保險三十二萬元、共一百六十萬元,保險金已足額賠償,判騎士不必再賠。但鍾文勝求償部分,五名子女則須賠償七十三萬八千多元。

車毀住院才求償
鍾文勝認為:「這樣的判決讓大家知道『路權』的重要!」車禍後在加護病房住了一周,對方也未聞問,五十多萬元買的重機車頭全毀,修復費用近三十萬元,也沒辦法工作,才會求償。

此新聞由版權由蘋果日報所有
撞死婦 騎士還獲賠73萬

我個人是覺得行人在斑馬線上闖紅燈真的很白目(個人也覺得闖紅燈被撞是活該)
但也並非全然都是行人最大
別誤會了還有也不是法官都很愛判"應注意而未注意"(就說過失啦...講這樣學問比較高?)而是被認定為有過失的情勢(同前述,我國認為通過斑馬線你會變神都能注意到就是這樣)
就會出現這樣的用詞
絕對不是法條害人
想要人前顯貴
必先人後受罪
本文章最後由 b27320247 於 2012-8-6 05:25 編輯

這就是行車紀錄器大賣的原因司法......哀!!!!2626
南撤橘也 發表於 2012-8-5 23:40 司法......哀!!!!2189
唉.......還是一堆人不懂得重點

今天 搶黃燈 表示 以下兩點

同規則第一二八條,慢車在夜間行車,應燃點燈光;
違者可處一百八十元罰鍰或施以一到兩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警方表示,通常除非肇事,否則很少開罰
老實說 晚上腳踏車不裝車燈 根本沒人會知道有腳踏車在那

假設你是騎摩托車的 在你旁邊有一輛可能轎車 可能休旅車 這時你看到綠燈了 你這時候是看不到轎車的另一邊有什麼 而當你開始加速時 一輛腳踏車從汽車前方衝出來 你煞的住?  大型路口腳踏車搶黃燈 其實很少會完整過完路口還是黃燈的
自由心證的判決,要看運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