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一開始有版友提出需要與想要,我認為滿實際。以我為例,原本開車上下班,路程來回共50公里,每月油錢加上班地點停車費約7、8千,定期保養錢及輪胎錢等。開了三個月想想,這筆支出頗多,如果辛苦些放棄冷氣,騎個車上下班,應該省不少。於是乎就分期買racing,因為本就定期要支出這7、8千,拿去換一台機車來騎,騎個一年就用油錢換到這台車。這一年也習慣騎乘這路途,加上下班想去哪吃個飯絕對比開車方便,以往常常開去後,花時間找步道停車位後,又乾脆回家了。於是乎覺得這路程騎車也滿習慣了,加上天氣不好依舊會開車,所以沒有覺得很累或不妥,那賣掉racing換大一點的車好了,當時未有路權消息,所以基於考照費加稅金等考量,換了刺激250,方式依然,racing成為我的頭期款,每月仍當作油錢換機車,又這樣一年,刺激250又到手了。去年11月法令三讀,立即賣刺激換nikita。所以我的機車就像房子一樣,是以小換大,所以分期不是不可,我沒足夠現金的話,用分期去買需要的東西,而且並非增加我的負擔,那損失些利息錢是勢必的,這是我的經驗,提供一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