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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有行車記錄器的請勿濫用...

来源: foxmuder 2012-4-21 20:24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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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行車記錄器竟也成詐財的犯罪工具!台北一名鄭姓計程車司機先故意製造假車禍,趁著前方車輛要變換車道或是轉彎時,故意加速向前,讓前車擦撞,然後用車上的行車記錄器拍下過程當證據,向被害駕駛索賠敲詐,短短4年就有67次車禍紀錄,平均半個月撞一次車,還有1天內2次車禍的高肇事率,詐騙金額還不含保險給付,就有14萬。

計程車板金凹了一塊,賓士車只有些微擦撞,員警鑑定是轉彎的賓士撞上直行計程車,還有運將行車紀錄器佐證,看來像普通車禍,但其實是場精心的騙局。

警方調查,計程車的鄭姓駕駛只要在路上,看到被害人打方向燈要變化車道,立刻故意加速向前,製造車禍,因為彼此距離不過一個車身,嫌犯車輛只要稍微踩油門就能追上,讓前車擦撞,然後出示行車紀錄器,證明自己是直行車,有優先路權,再藉故向對方求償。

北市刑大偵五隊長林逸塵:「時常在上下班時間(犯案),為了息事寧人,有的(被害人)甚至不報案。」

從97年到100年間,他就有67次事故紀錄,甚至97年4月8日上午才車禍,下午又被撞,車都還沒來得及維修,隔一天,4月9日,警方又接到事故通報,這頻率高的誇張。

員警在進行車禍建檔的時候,發現鄭姓計程車司機的名字不斷出現,覺得奇怪,通報調查,這才發現所有人都被騙了,原來行車紀錄器拍到的不是還原事實的真相,而是造假的車禍。

防人之心不可無~但害人之心千萬不可有啊!不然可是"夜路走多早晚會撞鬼的"099.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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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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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都私下和解  搞不好他就不會被發現
這真的很可惡,但只要知道車牌,就識破了!![轉]有行車記錄器的請勿濫用...9386
剛剛有聽到新聞~~
還真是可惡~~~[轉]有行車記錄器的請勿濫用...4154
故意以自知的條文去剝奪侵犯他人.來滿足自己的人最可惡~~
但...兩光猿井也有責任吧?

如果是刻意加速導致對方擦撞,行車紀錄器應該也能判斷吧?

如果說某幾件比較看不出來...總不可能每一件都看不出來吧...
口袋不夠深...不能夠給她一次性的滿足...  不是性滿足喔X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