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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車禍後續理賠問題

来源: zero00306 2012-4-6 23:26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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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的機車被一部汽車撞倒
當時小弟不在車上
對方是倒車時沒注意後方
所以直接撞倒我的機車

後來對方的保險員有和我連絡
他跟小弟要了估價單、跟機車維修收據
估價單車行估約7000
對方也同意支付這筆金額

不過小弟有個疑問
假設估價單上維修有10項需維修的明細
可是因為小弟認為有些部分損害不嚴重,不須維修
所以車行開的維修機車收據上只有5項明細
這樣理賠的話
一樣是直接匯7000給我嗎?

維修車行一定要與開估價單的車行同一家嗎

[ 本文章最後由 zero00306 於 2012-4-6 23:2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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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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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大大~用白話簡單跟您回覆~

意外險(第三人責任險).車禍理賠方式有很多種~需看理賠人員如何跟您談的~

(一)跟您約定時間.開立您的抬頭支票.親手給付給您.順簽立和解書.達成和解~
     (如無要求.什麼證明都不用給他.如有.需備齊相干證明)

(二)由您指定修車車廠修復.後由理賠人員與車廠洽談商議維修金額.您只負責   
     事後確認完修.交車與簽立和解書~(損壞部位理賠人需負全數修復義務)

(三)由您指定修車車廠修復.由理賠公司代理採購材料.並給付與車廠之商議
     工資於車廠.您只負責事後確認完修.交車與簽立和解書.

大大您得項目比較像(一).

   估價可不用跟維修是同一家的.~~~維修證明~~您懂得~~
    維修證明又分~一般發票.三連單發票.免稅發票.維修明細.維修估價單.

這些是一般理賠狀況(不含人員傷殘死亡與相干之刑事案件)

事因敝人長期勘看條款.所以~真的不會說"白話"~~抱歉


給大大您做參考~並希望有解到您的需求~

[ 本文章最後由 f12579440 於 2012-4-7 00:46 編輯 ]

回覆 2# f12579440 的文章

首先先謝謝大大如此詳盡的解說
小弟大致上都了解了100.gif
但是..對方的保險公司一直都是用電話跟我聯絡
並沒有親自見面
連要準備的物品也是用電話跟mail告知
(準備物品如 行照、駕照、存摺、維修收據、估價單等等)
連和解書也是要我先簽完名然後寄回保險公司...


那位保險人員是要我先"自行把車修好"
之後在付上上述的準備物品影本
然後要自行寄到保險公司的地址
之後才會匯款到我的戶頭

我想問和解書是不是應該要"肇事者"跟"被害人"
雙方見面同意條件後簽名

回覆 3# zero00306 的文章

回大大~~
既然保險公司提出~~

(準備物品如 行照、駕照、存摺、維修收據、估價單等等)
連和解書也是要我先簽完名然後寄回保險公司...

您就依照他的方式去做~

估價單~10項全開~(如發現另有追加.一並加入)
維修收據~請開立~免稅發票(看您在估價中.共花了多少)

至於和解書~既然已確認為"肇事者"與"被害者"~(肇事稱甲方.求償者稱乙方)
                  且肇事者已願賠償被害者之所有的損失以達和解~
                  那~肇事者已無理由再向被害者提出賠償~(錢是保險公司出的)
                  所以~肇事者與保險公司.只需 您 簽上一份
                  "已達和解"與"雙方願放棄所有法律訴訟權"的和解書.作為結案.
                  (重點是"雙方").所以~如果沒被要求.是不用當面的~
                  (只是民事.且~又沒多少錢)

以上~~

[ 本文章最後由 f12579440 於 2012-4-9 11:13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