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大大~用白話簡單跟您回覆~
意外險(第三人責任險).車禍理賠方式有很多種~需看理賠人員如何跟您談的~
(一)跟您約定時間.開立您的抬頭支票.親手給付給您.順簽立和解書.達成和解~
(如無要求.什麼證明都不用給他.如有.需備齊相干證明)
(二)由您指定修車車廠修復.後由理賠人員與車廠洽談商議維修金額.您只負責
事後確認完修.交車與簽立和解書~(損壞部位理賠人需負全數修復義務)
(三)由您指定修車車廠修復.由理賠公司代理採購材料.並給付與車廠之商議
工資於車廠.您只負責事後確認完修.交車與簽立和解書.
大大您得項目比較像(一).
估價可不用跟維修是同一家的.~~~維修證明~~您懂得~~
維修證明又分~一般發票.三連單發票.免稅發票.維修明細.維修估價單.
這些是一般理賠狀況(不含人員傷殘死亡與相干之刑事案件)
事因敝人長期勘看條款.所以~真的不會說"白話"~~抱歉
給大大您做參考~並希望有解到您的需求~
[ 本文章最後由 f12579440 於 2012-4-7 00:46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