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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charswa 於 2012-3-29 21:01 發表 可見得是我太小題大作 我會參考你的意見的 看來我要讓AKB大失望了 沒辦法發報案三聯單開箱 不過我也會提升自己的EQ 好好學會怎麼泡人然後不會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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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y_pien 於 2012-3-29 20:49 發表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按刑法第三百零九條所謂之侮辱,係謂不指謫具體事實、以使人難堪為目的。 而以言詞、文字、圖畫或動作、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足以對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是若僅係出於怨懟氣憤之詞,應欠缺侮辱之犯罪故意。 看完之後再說吧~ 如果是我,我不會採取任何行動~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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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charswa 於 2012-3-29 19:31 發表 站長你好: 在這篇文章中 http://forum.jorsindo.com/thread-2348860-1-1.html 作者並未提到詢問的車種跟輪胎的尺寸 只說前輪鎖定BT601 (頂級訊光也是前12"後10") 於是我在2# 發表了我的心得 便遭受到了一些先進前輩的冷眼冷語跟加分的酸文 其中有一則還直接指責我進來亂個屁 可否請站長將該篇文章備份留存 如二十四小時之內我未收到該使用者的道歉 我會採取法律行動 希望屆時站方能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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