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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charswa 於 2012-3-29 19:31 發表 便遭受到了一些先進前輩的冷眼冷語跟加分的酸文 其中有一則還直接指責我進來亂個屁 可否請站長將該篇文章備份留存 如二十四小時之內我未收到該使用者的道歉 我會採取法律行動 希望屆時站方能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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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愛車之竿 於 2012-3-29 09:37 PM 發表 這是刑法 民事部分比較好玩
原文章由 南撤橘也 於 2012-4-3 08:10 PM 發表 最好玩的 是完全不知道檢討自己 還修改標題 唉唉 這兩天校長室開始熱鬧了 又開始一堆不知悔改 到處叫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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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愛車之竿 於 2012-4-3 09:06 PM 發表 懂法律真的可以玩死人阿~
原文章由 南撤橘也 於 2012-4-3 10:30 PM 發表 你說的那個也被我轟 也是在那邊幹幹叫 還PM來罵人耶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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