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章由 rexma 於 2012-1-29 20:49 發表
這也是題外話:
依您這個狀況,我會去打國賠官司: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後段規定:「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得請求國家賠償。」
監理單位檢驗員都是國家級認證,行使公權力,買賣驗車不就是確保車輛安全跟車籍資料完整?
當時購買車輛合約,驗車規費等,請保存好,跟您承辦員警要求您要控告,
依公務人員懲戒法第2條規定: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請他移送,要不然請到監察院檢舉,
然後就進入國賠官司,當然去找民意代表也是可以的,反正他們要新聞上電視.
PS:您的權力請勿睡著了,要稅金收規費可是快得很,人民的痛苦都沒瞧見?
這件事情已經過兩三年以上了....所以目前到底是怎樣的進度我也不清楚...親戚那邊沒提我也就忘了.....
只是想說...就算是認識的車行...也不要輕易相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