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
雖然我的發言 很直 很賤 很潑冷水 讓樓主很不爽
但我最擔心樓主發生的事(走法律)似乎還是發生了...
引用 jokerduke 的發言 開頭一段話
原文章由 jokerduke 於 2011-12-19 12:25 發表 ![精工技研,已婚老闆與車友的女友的故事2570]()
好好笑 還要告人家 憑什麼?
是說今天我們並不知道他們兩人到底有沒有發生關係
但不可否認這已經讓大家觀點很不好 他要去告難道不怕輿論嗎?
法律上有個 無罪推論 原則
就是 再怎麼有嫌疑 再怎麼被說的天花亂墬 煞有其事
只要沒有實質證據(人證 物證 自白口供)......那就是無罪
就是=當事人沒有做~(該件犯法的行為)
曖昧 是不能定通姦罪的
OK~既然 法律 認定他們沒有做(通姦)
那就是 法律 認為通姦這件事情 是虛構的 是不存在的......
樓主拿一件(法律認定)不存在的事情在網路上講
造成大家對他跟他的店 "觀點很不好"
(已經有不少人發言表示不會再去消費)
人格的清白 跟店家的營收 受到的損失......
jokerduke 問憑什麼告人家(樓主)?
他只憑以上所說的二點 就有足夠提告的理由吧
要知道一旦是走法律路線了
鄉民網友的 說法 看法 認知......都是個屁
只有 法官(法律)的觀點 才是最重要的
......而法律的觀點 我上面已經說了
重申
以法律來看
樓主用一個不存在的事實(通姦) 上網詆毀某商店的老闆
而這個老闆為了自身名譽 跟營業受到影響的損失
以及 恢復名譽 好給周邊與家人一個交代
提告(似乎)是有其立場的
不管 事實真相 鄉民觀感
接下來只要管......法律怎麼"看" (然而似乎對樓主很不利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