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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常看見的名詞---爛店

来源: jasonyang92 2011-10-16 23:16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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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每天都會上小老婆
在點選"列出新文章"後
看到的不外乎都是精品裝上車的分享文
但最近常常看到發在店家版的抱怨文
搜尋一下爛店也有4個.........

小弟想知道為何讓車主去過一次兩次、甚至是數次之後
才說店家是爛店、施工品質差、施工粗糙等等........
我知道的還有不外乎都是價錢問題(當然只有買貴花大錢的才會抱怨)

畢竟家中親戚就開車行
不曾(極少數)在外修過車的經驗
簡單的東西也都自行DIY研究組裝
雖然曾吃過小虧
但不經一事不長一智嘛
希望有其他車友說說感想囉
一起討論看看~


補充一下法律小常識:

言論自由固然是民主的重要內涵之一
但是過份的擴張言論自由而造成他人的損害
即不是民主原先的美意了
例如許多學生會利用學校架設的公開BBS站交換資訊
卻常常會淪於謾罵、攻擊
必須注意的是BBS雖然是匿名發表
但不代表有言論免責權
若有符合刑法罪誹謗、公然侮辱的要件
當事人仍可告上法院
而且透過網路發言都可經由IP位置追蹤到發言者
千萬不要存著僥倖的心態。

因為依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九條的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而公然的定義為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者
透過網路聊天室或BBS等公開網頁所發表之言論
並無限制上網瀏覽資格
所以不特定人員皆可觀賞
若在網路上發表侮辱他人之文字
可能符合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
另外,在網路案件中常見的還有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的規定誹謗罪的問題: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之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在話說出口之前
不彷先審視自己
有時候衝動過頭了、鬧開了
對雙方都不會是好結局
共勉之~101.gif


[ 本文章最後由 jasonyang92 於 2011-10-16 23:2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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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13

跳到指定樓層
挺想知道板上是否有人被提告~
一堆說店家壞話 之後只會發文道歉....
真不知有沒有學乖
3#
小老大 2011-10-17 01:22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2# jacklikezp 的文章

要是真的有學乖.
就不會有人再繼續說別人爛店了~

現在的網路已經給大家太多方便了.
也同樣的給很多人帶來不便了.
出沒地:彰化.員林.139.148.
看到請巴掉~
以前課本都說網路禮節
但我想很多人可能學不會.......

小弟覺得吃虧乃成長之過程
但若失去理智的情況下
說出來的話總是會招來更多麻煩.......
5#
ggocq 2011-10-17 12:14 只看這個作者
有些店家根本不上網 被罵爛了連個辯駁的機會都沒有
而且有些時候一個態度 語氣 就被人給罵爛了
只能說現在要開店不好做
隨著網路發達 奧客是越來越多 越來越普及
很多人連個很基本的與人對話該有的態度都沒有 就想要別人給他好臉色看
6#
ilan3388 2011-10-17 13:15 只看這個作者
很多人把店家討論板拿來發洩用或是與店家談判的籌碼...
其實改用分享的方式就可以了
例如
"我去某某車行清傳動店家收了我500元,然後有幾根螺絲鎖滑牙"

整篇文章中不要提到爛或是黑店什麼的
但大家一看就知道要不要去了....
最近很常看見的名詞---爛店4210
如果可以最好附上維修清單及照片,空口說白話真的不知道要相信誰

[ 本文章最後由 ilan3388 於 2011-10-17 13:16 編輯 ]
7#
gm8817 2011-10-17 13:48 只看這個作者
現在的小毛頭個性乖張.....

多花個幾張...多拿個幾枚...
就會呸臉.....隨便po網發洩....

這是教育問題....沒辦法解決...

新的小毛頭還是會出現...
po網發洩...再po道歉文...這些戲碼會一直上演...
不摔不會怕....就當看戲就好~~呵呵
看會摔成啥樣....呵呵
速可達生產大國,150cc(含)以下車種,售價應介於1500美元之內,才符合國內消費者期待
小弟認為不只精品店會被抨擊
連阿伯那種傳統店也會.........
只能說做機車業的真的很難為

不曉得汽車業會不會也有這種問題最近很常看見的名詞---爛店4549
若有  是否為消費者的消費心態改變
若無  則該反省機車車主對於店家的包容度.......
值得省思探討
9#
韓都魯 2011-10-17 20:48 只看這個作者
民法 第一九五條(侵害人格及身分法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及其限制):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

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

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

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刑事責任+名事損害賠償 一起來這對一般人而言可是吃不消的 發表言論前請三思而後行吧

滿18歲的話你得負完全的刑事責任 而且因為還沒滿20歲還不是完全行為能力人

以民法來說被告的監護人還必須負連帶責任呢!
車手輕量化計畫開始.......

回覆 1# jasonyang92 的文章

基本上

我都會給機車行至少一次機會啦~

因為我相信~「任何人都有疏忽的時候」

如果我去A店弄車子
結果車子有問題
在牽回去弄一次,如果事情解決了
對我來講,其實就無所謂了

但是如果牽回去一次
沒解決或是開始逃避責任,甚至拿個很爛的理由來呼攏你
這時候你罵這間是「爛店」,也只是剛剛好而已

可是你去看大部分的文章
其實都只有去一次,就定生死
當然對付錢的人來講,要求高一點,理所當然嘛~
但機車維修,並不像買賣衣服一樣簡單

還有店家討論版有個奇特現象
一但有人說XX是爛店

就人會說「樓主說的是事實之類的...」
不管他怎麼說~我只像問「你們究竟如何能從樓主單面之詞,就咬定事情一定如樓主所說那樣呢?」(先不論到底誰對誰錯)
等到店家出面時,有的樓主就莫名其妙消失不見了或者沒多久就發個道歉文
這樣就顯得有點low了~

其實你從後續的店家或是樓主反應
就可以大概猜到事情究竟是如何呀~
如果店家死都不上來處理(像那個什麼鴻的)
其實大家都心知肚明誰有問題嘛~
相反地~如果換成是樓主不回應或是發道歉文
你難道還會認為是「其實是店家的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