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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kk0919980956 於 2011-10-12 10:20 發表 只要跟原廠型式不一樣 改裝都會被刁 抓到都是活該 敢改就要準備好錢 不然就是騎車要低調一點 車別弄得太秋條太招搖 這樣就比較不會被刁 我的兩台車都有改閃爍器 從沒被刁過這項 新勁戰前面小燈還改紅色 幾乎天天都會遇到警察臨檢盤查酒駕 只要順順的慢慢騎過去 頂多問有沒有喝酒 要是在騎快在急煞車 兇神餓煞~~面露兇光 態度口氣又差 被開單正常的 就算申訴有機會可以撤銷 把當下時間和之後申訴時間 拿來賺錢會比較妥當 話說要1800真貴110.gif 等於闖紅燈的價碼了說 第十六條 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者。 第十八條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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