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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車撞騎士重傷 男判6月

来源: pcf8214547 2011-9-17 17:22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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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7日電)丁姓男子在新北市開車時,超車不慎,未保持安全距離,擦撞1名機車騎士,造成騎士顱內出血、雙眼接近全盲。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以過失致重傷罪,判處6個月、得易科罰金。

法院判決指出,丁姓男子民國98年11月某日晚間,駕駛自小客車,從新北市四川路往縣民大道方向行駛,丁男為趕時間超車,卻沒與其他車輛保持適當間距,車門把手不慎擦撞1名騎乘機車的婦人,婦人失去平衡,人車倒地。

判決指出,丁男趕緊停車報警,婦人送醫後,身上多處受傷,並因顱內出血、眼角撕裂傷,雙眼視力嚴重減損,接近全盲。

法院一審時,以過失傷害罪判處丁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檢方認為量刑過輕,提起上訴。高院合議庭認為,被害人雙眼嚴重視力缺損,應以過失致重傷害罪論處;另審酌被告坦承肇事,當庭賠償被害人新台幣6萬元,判處他6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1000917


轉貼至YAHOO新聞: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17/5/2yw43.html


一雙眼睛就只得到6萬的賠償...只能說不管甚麼年紀和騎乘方式還是要好好注重人身安全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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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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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ggocq 2011-9-17 22:17 只看這個作者
但起碼不關中間過程如何 那名駕駛是坦承肇事了...
不會像許多懸案一樣 肇逃後就抓不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