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篇今天的新聞..個人覺得這新聞..值得大家注意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08/78/2wgza.html
〔自由時報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機車踩發桿要收好!否則會車割傷人,會被判刑兼判賠。婦人李秀珠就被判拘役40天,判賠26萬多元。
這宗離奇車禍發生於98年12月間,被害人黃婦騎機車到市場,準備下車買菜,一輛機車自後會車擦身而過,黃婦突感左腳踝一陣酸麻,走了幾步感覺刺痛蹲地;路人發現她腳踝血流如注,送醫後足部有開放性傷口、左外踝骨折,被害人回想應是機車擦撞她肇逃,家人向屏東分局報案。
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65歲婦人李秀珠當時曾騎機車與黃婦會車,立即通知李婦到案,並採證她的機車;在踩發桿頭發現可疑血跡,經化驗比對確與被害人的DNA相符,黃婦提告過失傷害並求償52萬,刑、民庭法官都判決黃婦勝訴,被告需賠償26萬1166元,還有40天的拘役。
被害人認為李婦未保第三責任險,擦撞後不理會她慘叫,加速逃逸,故指控被告肇事逃逸;李秀珠否認肇逃,辯稱夜市人多,對方也沒有跌倒,沒聽到被害人叫聲,事後接到通知,DNA驗出後才知撞到人。
檢察官調閱路口監視器會勘現場,推算出被告機車當時時速11.7公里,既無超速,也無加速跡象,研判被告全然不知踩發桿割傷人,被告肇逃部分獲不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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