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不是在此版詢問
如果有誤 請依版規處理
因為我昨天接女朋友下班
基隆路地下道往饒河街方向
進地下道就開大燈 發現前方約分歧道路的位置有機車騎士速度放慢且打方向燈繞過
心想應該是有車禍 但不確定 所以大概接近車禍位置100公尺左右(不確定距離
確定是車禍 但由於那道路相當狹窄 且那裡的地下道 大家車速都很快
所以我跟著前方車子放慢速度 打左轉燈警示後方來車 看了左邊後照鏡
確認左邊沒有車 伸出左手稍微指揮( 我依然有在行駛
過了事故現場 沒仔細看 但應該是兩台車以上的事故
出地下道就趕緊去忠孝東路口告知交警以及義警
也有其他熱心機車騎士一同告知義警
發在FB近況更新後
朋友居然跟我說什麼蘋果新聞說原本只是單純的追撞車禍
結果因為有熱心騎士打方向燈以及揮手指揮的動作
讓後方來車輾斃一名騎士的頭跟產生更嚴重的車禍
還說原來我就是肇事者
雖然朋友說是開玩笑亂講的
但我當下真的以為我害死人了..
整個火大到不行...
以上題外話....
想詢問我這樣幫忙的舉動是否合理..?
如有不合理的地方 望請車友們指點一下><
能幫的有限 但能力之內我會盡量...
P.S 希望事故現場的騎士們都順利平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