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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鍊割喉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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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irr 2011-7-30 00:11 只看這個作者
1.不管土地管轄單位是誰,樓主一旦報案,警察機關必定要作出三聯單,即使警方無法解決此類案件,也應作為備案紀錄。

2.請樓主盡量蒐集證據,如標示是否不清,道路燈光昏暗,當下身體健康或財產上損害之證明(車行維修證明收據?)。

依樓主所述賠償義務機關應為該管公所,寫個陳情書的東西,將事發經過記載清楚,並附前述資料及自己聯絡方式要求賠償,送到公所"收發文"作掛號動作(幫樓主的陳情事項作個專屬的號碼,這個動作就像是備案,以防止吃案),案子自然會轉交到承辦人員手上。

記下號碼後就可以回家等待官方回應,因為"人民陳情"案件處理速度會影響承辦人員考績考核,不用擔心沒有消息,要不然它們會被"研考會"盯個半死。

如果順利的話,應該會進入所謂"先行協議程序",賠償談不攏,才會進入訴訟程序打國賠官司,其實這種賠償金額不高的案子不太可能拖到要在法庭上簿公堂,畢竟說現實一點,樓主沒有斷手斷腳,對方較可能賠錢了事,要不然我相信換作其他人可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當然上述賠償條件建立在公所的確符合國賠法的賠償要件(公共設施設計上之瑕疵),樓主依此管道自然能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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