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6-10-11 17:28 編輯
先去找附近路口店家的監視器~
取得監視器畫面有利證據後在去派出所,
找當初承辦員警 告知筆錄與事實不符(此時不要說你有監視器畫面 免得被河蟹),
如果員警堅持筆錄就是事實,記下它的員警編號 中間過程最好自己要有蒐證(要"員警證"上面編號才算數歐,因為很多員警...制服上的編號 有好幾組根本不是自己的....),
接著直接投書媒體 如果有辦法找議員立委那最好~
這樣一來
1.員警涉及偽造文書 (刑法)
2.員警瀆職
攪一攪會連帶所長副所長都被處分~可以搞很大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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