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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是太黑暗了

来源: XIAN 2011-7-16 03:00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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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6-10-13 16:23 編輯

明年1/15前 吳珈慶不當兵就通緝
新北市兵役科,今天到撞球神童吳珈慶的家裡,發送警告函,如果吳珈慶在明年一月15號之前還不回台灣,就要被通緝,面臨最高五年的期刑,吳爸爸今天出面大聲喊冤。
再不回台灣就要通緝,今天兵役科到吳珈慶家,發送警告函。雖然撞球神童吳珈慶已經入籍中國大陸,但是台灣法律規定,他還是得回來當兵。通知書上頭註明,如果明年1月15號吳珈慶還不回來,恐怕得面臨通緝,追溯期長達20年。撞球選手吳珈慶:「近期很多活動跟比賽,沒有回來的打算。」
吳珈慶爸爸吳振忠:「很希望回來當兵啊!該還給台灣的,我們還給台灣啊!他現在是大陸身分,大陸那邊當局,有可能放他回來當兵嗎?」無奈再無奈,吳爸爸說吳珈慶真的是回不來,拿出八八水災的捐款照片,強調吳珈慶絕對愛台灣,入籍中國大陸是不得已,全是被撞協逼的。
吳珈慶爸爸吳振忠:「代表中華民國沒問題,代表中華民國撞球協會,不要跟我談。」抗議也沒用,警告函已經送到手上。如果一月吳珈慶還沒回來,恐怕會成為史上第一個,因為兵役問題被通緝的運動員。
擺明來陰的 明明就可以辦延役 每次去公所都看到有人在兵役科辦延役 隨便報個學校 掛學籍在那 逍遙自在
今天只因為他是台灣生 台灣長 不幫台灣打球 幫中國打球 就這樣搞他
實在太不公平了 那些藝人阿 有的沒的 甚至我自己身邊的朋友都有 都還在撐
他們就可以不當 今天就要這樣特別搞他 還發警告函給期限
明顯就是來陰的 一切都變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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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14

跳到指定樓層
本文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6-10-13 16:23 編輯

一開始他是台灣代表 可是知名度出來後
新加坡找他去..他放棄台灣!
後來跟新加坡談不攏 又想回來...才被封殺
現在又跑去入中國...
說難聽些吳珈慶自作自受...
延期兵役 要有在學證明!! 他都跑去中國了....這也不用多說了吧
3#
XIAN 2011-7-16 03:18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2# 小黑喵 的文章

本文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6-10-13 16:23 編輯

我是覺得這樣子搞他 實在太小人 太小心眼了
多少運動員出走 國家擋不住
這個算倒楣 被抓到把柄
我就不相信 台灣缺他一個兵
多少運動員寧願出走代表他國 不願留台灣
有關單位 有沒有反省一下
可以說 NEVER

回覆 3# XIAN 的文章

本文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6-10-13 16:23 編輯

話不能這樣說
那又有多少愛台灣的運動員留在台灣呢
如同一樓所說的 一開始還沒入籍大陸時
就去靠攏新加坡了 心早就不在台灣身上了
說句難聽的 她只想著自己發展 代表誰沒差
本文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6-10-13 16:24 編輯

不論過程如何
要"中國人民共合國" 的國民來 "中華民國"當兵
這...合理嗎?
隨便找一個X籍台裔的人 叫他來台灣當兵 誰理你阿 神經病
了不起20年不回台灣 親人想找他 就出國找他就好拉 誰會怕阿?
嘴吐出的話,表內在的心

回覆 5# 小憂鬱 的文章

本文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6-10-13 16:24 編輯

她又還沒放棄中華民國國籍 只是入籍大陸 雙重國籍一樣要當兵
根據國籍法規定
第十一條   中華民國國民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一、生父為外國人,經其生父認領者。
  二、父無可考或生父未認領,母為外國人者。
  三、為外國人之配偶者。
  四、為外國人之養子女者。
  五、年滿二十歲,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人,自願取得外國國籍者。
  依前項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其未成年子女,經內政部許可,隨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第十二條   依前條規定申請喪失國籍者,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內政部不得為喪失國籍之許可:
  一、男子年滿十五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未免除服兵役義務,尚未服兵役者。但僑居國外國民,在國外出生且於國內無戶籍者或在年滿十五歲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遷出國外者,不在此限。
  二、現役軍人。
  三、現任中華民國公職者。

另外依照兵役法規定
第三條 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四十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稱為役齡男子。但軍官、士官除役年齡,不在此限。
-------------------------------------------
按照上面的條文
已經不能放棄中華民國國籍
十五歲以前才可放棄國籍免當兵
只要沒有放棄台灣國籍
就還是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不管拿了幾個其他國家的國籍都一樣
她這樣跟潛逃出國有什麼兩樣
不當兵就是通緝而以
她要怎樣應對誰管他
本文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6-10-13 16:24 編輯

對於法條不太熟悉
所以他只要"三、為外國人之配偶者。" 娶個非台籍的人 就可以放棄了?
還是會被"第十二條"給擋住??
嘴吐出的話,表內在的心

回覆 7# 小憂鬱 的文章

本文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6-10-13 16:25 編輯

第十二條 依前條規定申請喪失國籍者,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內政部不得為喪失國籍之許可
還是會被擋住哦 除非她十六歲前放棄國籍(已超過)
不然就是當完兵後才可以放棄國籍
超過十六歲之後就強制無法放棄
不然大家只要不想當兵就放棄國籍 入籍別國 那怎麼行
本文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6-10-13 16:25 編輯

真正的台灣之光新的世界冠軍曾雅妮就曾經很驕傲的說她不會去入別國國籍101.gif
器度問題
參與人數 1經驗值 +1 收起 理由
落日餘暉 + 1 因為她在台灣沒被封殺...而且有郭董挺,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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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b09134 2011-7-16 19:54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6-10-13 16:25 編輯

活該
最好被關ˇˇ
不是怎樣
我知道可能有內情
但是這樣說
就是不對
這樣做
就是錯
我只能說  
他很自私
吃回頭草?  沒有啦
最好可以不要回來
台灣的監獄飯  還要給他吃???
糟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