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6-11-7 13:04 編輯
強制險只賠死傷,如對方真的耍賴,也只能以刑逼民了!
看它是要易科罰金給政府,還是賠您!
請注意證據保存,照片.修車及醫療收據等等,越細越好,越正式越好!
刑法
第 284 條 (過失傷害罪) 何謂過失:應注意、能注意而不能注意或未注意。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民法
第213條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