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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客惡評麵店 賠20萬判拘役...網路說話請小心

来源: 我是阿豪 2011-6-22 09:33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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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6-11-21 14:16 編輯

版上很多版友
都是直接批評店家
沒有先跟店家做良好的溝通
都是先批評後發道歉文
但你知道嗎?
這些店家是可以拍下你發文內容去提告的唷!
所以這些被批評的店家可以說是對你們都很好
部落客惡評麵店 賠20萬判拘役
更新日期:2011/06/22 04:11 〔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在網路上罵商家的食物不好吃,小心被判刑及賠償!
店家告上法院求償50萬
在網路上發表對餐館食物的評價及意見,是近年來流行的網誌寫作方式,台中市劉姓女子在網誌上批評某牛肉麵店的味道太鹹,且有蟑螂、不衛生,被店家提告。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劉女未針對特定事實加以評論,以妨害名譽判處拘役卅日、緩刑兩年,劉女也向店家道歉並賠償二十萬元。
劉姓女子常在部落格內撰寫網誌,針對小吃、醫療、室內設計、生活雜談等發表文章,迄今有六萬多人次點閱率。九十七年七月間,劉女到台中市西區一家牛肉麵店用餐,事後在網誌上發表言論,指稱該店味道太鹹,店內又有蟑螂,相當不衛生;且店家還讓顧客亂停車,簡直是「惡霸」。有老顧客發現後轉告楊姓老闆,楊老闆委託律師對劉女提起妨害名譽告訴。
法官認逾合理評論範圍
台中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劉女批評店家的言論已逾合理評論範圍,判處拘役卅日,劉女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劉女辯稱所謂「很難吃」等言論,是依個人親身體驗的陳述,至於該店環境「不衛生、有蟑螂」,也屬於「事實陳述」言論,並非實質惡意,應不為罪。
由於台中市衛生單位到該店稽查,並未發現有蟑螂及不衛生等情形,二審法官勸告雙方和解,也勸劉女向店家道歉,未來可以在刑事判決上從輕發落。
劉女在其網誌上張貼批評文章長達一年多,店家依一日損失一千元計算,向她索賠五十萬元,最後劉女同意賠償二十萬元,並在法庭上向牛肉麵店老闆道歉。法官認為她經此事後應知警惕,改判拘役卅日、緩刑兩年,全案確定。
法官認為,劉女只到過這家牛肉麵店吃了一次乾麵,若要評論,應只就乾麵部份,不能以「味道太鹹」概括批評該店所有飲食,且僅一次消費並覺得乾麵很鹹,即散播「這家牛肉麵店很難吃」言論,難以認定是適當且善意的評論,也不是法律所保障的言論自由範圍。
記者昨天訪問牛肉麵店楊姓老闆,她表示,劉女在網路張貼對其不利的言論,不少顧客紛紛打電話質疑,影響其生計,才提起告訴,希望劉女經此教訓改過;至於劉女方面,昨天無法與她取得聯絡。
律師提醒最好拍照存證
台中市執業律師黃呈利表示,網友在網誌上發表的食記文章,要具備相當事實程度,最好拍照存證,才能保護自己。評論時,應以客觀、公正的態度,不能一味謾罵、指責,畢竟每個人對於食物的味覺感受不同,不能一概而論。
至於在網路上發表對餐館食物的評價,如何避免引發糾紛?在痞客邦網站累積六百四十四萬人氣的知名部落客「北海道牛奶麥片」說,除了介紹食物外,在批評時還是要考量到商家的處境,總不能讓人家落得關門大吉的下場。
知名部落客:應技巧評論
另一位入圍全球華人部落客大獎的「小剎」則表示,以往他也會直接點名某店家是「地雷」,呼籲網友不要去吃,但店家也會找人上網攻擊他,最後大家淪為互相叫罵,現在他採用比較技巧及適當的方式發表文章,就是除了批評之外還會加以建議,例如建議店家醬油少放一點,味道會更迷人,如此一來大家都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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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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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6-11-21 14:16 編輯

網路發表言論很方便,但是別忘記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110.gif
3#
asd006 2011-6-22 13:19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6-11-21 14:16 編輯

真的不能亂講話
我常去的另一個網站
這陣子真的有人被告了~
本文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6-11-21 14:16 編輯

他應該說:"口味不合普通人"084.gif
阿魯真的沒有雞踢鴨1400舒胡.....XD
給我GTR1400 其餘免談!!
本文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6-11-21 14:16 編輯

如果批評的事情有憑有據的話
就不會有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