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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朋友在飲料店喝飲料聊天也中槍((事情已經解決))

来源: panzh0914 2011-6-21 05:35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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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6-11-21 16:21 編輯

之前
因為某些誤會((希望是誤會= =))
跟小老婆上的某車友鬧翻
本來我也是因為知道自己的脾氣不好
所以在飲料店看到他  小弟我都是馬上掉頭就走...
昨天晚上
因為朋友說要去那間店喝飲料
所以就去了  剛好那位車友也在那邊
接下來就去南崁打保齡球 找朋友聊天了((廢言XD))
但是就在剛剛
朋友告知了我一個消息
他的車被人蓄意破壞
並在臉書上留下這些訊息
橙*
某人挾怨報復破壞我的機車..雖然不確定..但肯定是你搞得
因為太明顯了..將心比心哪一天有人破壞你的車..你做何感想
你的行為真的是幼稚到極點....
5 小時前 · 讚 ·
⋯⋯**** 說讚。
**** 怎了?
5 小時前 · 讚
橙* 側邊殼破一個洞..限量版貼被撕起來一角..
5 小時前 · 讚
橙* 就是那個腦殘的人幹的
5 小時前 · 讚
**** 真假?? 你停哪裡?
5 小時前 · 讚
橙* 後站
5 小時前 · 讚
**** 在皇家茶??
4 小時前 · 讚
橙* 對阿
另外一篇
橙*
把車放在後站飲料店..然後去前站逛一下回來..就看到腦殘的人坐在哪裡聊天
他跟朋友走了之後..我就仔細看我的車..發現有被破壞的痕跡..
去前站之前我還看了一下我的車並無異狀..回來再看很明顯有破壞的痕跡
時間上太巧合了..不是他還會有誰阿..真的是很火大..
⋯⋯5 小時前 · 讚 ·
**** 看到有人在我車上我就馬上請他下車了~"~
5 小時前 · 讚
橙* 他沒坐我車子..在旁邊聊天..之前有跟他鬧翻所以藉機報復
5 小時前 · 讚
**** ?...車子真的要停好…
5 小時前 · 讚
**** 話說,今天只去學校一小時,還停在沒什麼人出入的圖書一館前面,還被一堆人看著車子…
5 小時前 · 讚
橙* 我知道他會搞我的車..我一直都有在注意..剛好朋友約我走路逛街
那知道一回來就變了調..真的是心情很差..我要公開他的惡行
5 小時前 · 讚
不曉得他直接說看到腦殘的人
是不是可以告他毀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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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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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6-11-21 16:21 編輯

不相干人名已處理
還有他的名字半處理..跟朋友在飲料店喝飲料聊天也中槍((事情已經解決))874
低調原廠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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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6-11-21 16:21 編輯

備份起來@@ 必要時可以提出公然侮辱之類的民事訴訟
專職被電腦修理,閒暇愛拍妹,CS 15年的自走肉靶
本文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6-11-21 16:21 編輯

首先你要有證據提出說
那位半處理的人是在說你
不然這樣看起來好像就只是對號入座
他跟你鬧翻並不代表他說的一定是你
只是有那種可能性而已
看開一點~
記仇並不難~難的是放下
本文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6-11-21 16:21 編輯

1.不要對號入座
2.雖然氣得牙癢癢 不過沒有直接證據 怎麼說一定是他破壞的?
3.人家沒有指名道姓 應該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吧
我是很為您朋友打抱不平  不過挾怨報復不是最好的方法 可以看看附近監視器等等... 罪證確鑿的時候再來翻盤也不遲跟朋友在飲料店喝飲料聊天也中槍((事情已經解決))2146
本文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6-11-21 16:22 編輯

已經相當明確明瞭的就是指我
臉書所描述的狀況
符合的只有我一人
而其他的朋友看了  第一個想到的也就是我
既然如此  不管他是不是真的指我
是不是已經影響到我在其他朋友心中的想法 甚至影響了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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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6# panzh0914 的文章

本文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6-11-21 16:22 編輯

既然是這樣子~
去提告也是一種辦法~
但法官或是檢察官不是你的朋友
最首要的是要把確切的證據拿來說服上面所說的人
加油~
本文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6-11-21 16:22 編輯

他這種小朋友~別跟他計較了~要是真的找上你~他肯定吃不完兜著走
參與人數 1經驗值 +5 收起 理由
panzh0914 + 5 偏偏他是個30幾歲的人 哭哭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經驗值 +5

本文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6-11-21 16:22 編輯

橙*事件後續
昨天跑去加油站找朋友聊
他提到了 橙*有打給書瑋
朋友說...
橙*表示:不一定是他... 我留的言也不是講他
第一:無論如何,他的留言已經對我造成困擾
第二:如果照他所說,不是講我的話,那為何要特地在我高中同學那裡留言?
跟朋友在飲料店喝飲料聊天也中槍((事情已經解決))8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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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6-11-21 16:22 編輯

其實在網路上有造成影射的,讓多數人認為是誰的
那提告有可能成立。
他有提到 在皇家茶 看見跟朋友 挾怨報復 有鬧翻  
以這些點來看,就是很明顯的在影射你,
如果這幾點檢察官也認為是在影射你的話 那就告的成
因為網路是屬於公開原地 所以他所說的腦X人之類的已經觸及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
至於第310條的「誹謗罪」他也具備「意圖散佈於眾」的條件,就要法官依證據判定。
至於求償,要視雙方學經歷、社會地位、傷害程度等等資料做判斷。
建議你,再存證信函未獲正式回應和道歉後,可提出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