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新聞]她未走斑馬線 騎士撞傷無罪

来源: 跑山的節奏 2011-5-30 15:35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5 2159
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


台中市賴姓女子騎機車行駛於西屯路,撞上行走在路上的陳姓女子

一審認為賴女有過失而判處她拘役40日,並要賠陳女5萬元

但二審卻翻盤

法官認定是陳女過馬路時沒有走斑馬線才會造成車禍

基於「信賴利益」保護,改判賴女無罪確定。

一審指過失判處拘役

判決書指出,賴姓女子98年8月間騎乘機車行駛於西屯區西屯路上

她一不小心撞上一位陳姓女子,造成骨折、門牙斷裂、胸部挫傷等傷害。

檢方偵辦並依過失傷害罪嫌將賴女起訴,而台中地院審理後

法官認為被害人是站在道路旁而遭到撞擊

騎乘機車的賴女有過失,判處她拘役40日,並要賠償陳女5萬元。

但賴女不服提起上訴,並指稱在發生車禍當時

陳女並非站在馬路旁,而是她先違反交通安全規則

在通過馬路時沒有走斑馬線,違規穿越道路中央的雙黃線

致使其煞車不及而造成車禍。

信賴利益保護獲改判

法官審理時,發現在車禍當時由警方所繪製的事故圖中

顯示機車的刮地痕跡幾乎與道路中央的雙黃線平行

由此可見車禍發生的地點是在雙黃線附近

而且根據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果

也認為是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馬路,為肇事主因。

法官認為,基於「信賴利益」保護原則

陳女不應貿然違規穿越馬路,因此認定駕駛機車的賴女並無過失

將原判決撤銷,改判她無罪確定。

==============================

主張"信賴保護原則"成功的案例

並不一定是行人最大

但這個原則並不一定能讓你穩贏

不過總有一絲希望在

請大家記住這個案例!!

順便宣導一下吧
收藏
收藏0

網友回覆5

跳到指定樓層
行人未走在行人穿越道被撞
真的只能說活該
行人也是有法規的
--------------------------
上次差點撞到從安全島穿越車道的阿婆
結果急煞還好沒自摔
不然真不知道找誰賠
3#
空間 2011-5-30 17:02 只看這個作者
台灣許多行人真的都不長眼
或是明明看到車來了 孩悠哉的散步
沒被撞過不會怕
一撞到 倒楣的又是車主..
現在有這條 真的要好好記住
哈~就像金大風講的[新聞]她未走斑馬線 騎士撞傷無罪2579

一審 無期
二審 緩刑
三審 無罪
對於此版1年多的觀察....積非成是乃是常態

在台灣少有這種明智的判決
台灣的應注意未注意條款可以用信賴原則來打趴,不然帝王條款的認定是法官主觀的
6#
小呱 2011-5-30 18:01 只看這個作者
請走斑馬線
撞到有賠~(台語噢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