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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_請問私闖的反證

来源: TRUE0701 2011-5-29 15:45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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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有法律相關知識的版友們,我想詢問一些事情,敬請指導

我剛接主委不到3個月,本公寓只有約15戶,1+2樓建設公司租給餐廳。但是到地下室的入口被建商加門上鎖,所以要進餐廳才能到地下室。

那天是第二次到地下室處理發電機並與工程人員到餐廳並告知店員,要處理發電機。
在地下室發現發電機前的地上髒污,我拍了幾張地上照片且發現機械室旁的小房間很黑,地上也有油污,加閃光燈拍照才發現裡面是油水分離槽且髒水溢出,想將照片向建設公司反應請其監督。處理發電基期間有需要水測水箱,店家老闆娘與店員有協助給予。

之後發現在地下室與一樓梯口的冰箱上方有出口,研判應該是一條走廊往地下室的入口。拍下要與建設公司討論。但是被店員看到。於是有了誤會。第一次於店內老闆娘與店員搶走我的手機,之後我衝到店門口欲尋求救援及請求報警,被四人圍住與拉扯,她們要搶相機,因為聽到老闆娘要報警於是所有人都停住動作,且叫我不准動並說報警告知有現行犯。在警局說,對方說要提告但未說明提告名稱,我在警局等了兩小時,對方之後才來並說要告我私闖餐廳。
請問,
1.我該如何以主委身份澄清?有哪些條例可澄清?
2.我該準備什麼證據?
3.拍照是不對的嗎?我要如何針對拍照釋義才會對自己有利?
4.我可以準備哪些項目提告對方?要準備哪些資料?因為之後遇到對方他說要我多上法庭,我想知道我有哪些權益可以保護自己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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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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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1# TRUE0701 的文章

餐廳有這麼無聊?

告社區主委?...

還是你忘了打什麼...
牽情人的手...一片溫暖湧心頭...牽同學的手...後悔當年沒下手...牽著小姐的手...好像回到十八九...牽著小姨子的手...後悔當初牽錯手...牽著老婆的手...如同左手牽右手...什麼感覺也没有。
3#
koeyter 2011-5-29 23:53 只看這個作者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六條 住戶應遵守下事項的其中一條
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所以地下室發電機是共有使用的嗎?

第七條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其為下列各款者,並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
一、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

二、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

三、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四、約定專用有違法令使用限制之規定者。

五、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
所以~你真要搞這麼糟~你就看他是否衛生安全和以上幾點是否有缺失

有空~自己去研究一下營建署~大廈管理條例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 ... 10472&Itemid=57
4#
空間 2011-5-30 05:29 只看這個作者
無聊的餐廳老闆..
要維護社區還要被提告
我想他後面敗訴的臉一定很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