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非常倒楣,
在嘉義火車站前等朋友到站,
在那邊站崗的交警走過來抽掉我的鑰匙,
並要求我把車子牽過去旁邊。
都還沒說話便開始拍照。
166.gif
開了紅單,16條1項2款
違規事實:變更車軸、方向燈未依規定安裝、鍊條蓋未安裝…
這三個違規陳述全部聚集在一張罰單上面,
而且在車主姓名上方寫了一行,責令驗車、已拍照存證。
全程態度配合,當下是覺得出來玩早晚要還的…
我問條杯這要罰多少,他說罰900,但要驗車。
車軸我不太清楚是什麼??龍頭嗎還是? 我有改三角台和把手…
方向燈他說未依規定裝置於尾燈旁邊,我是裝在搖臂雙槍的下鎖點…
鍊條交警說這個如果不小心就會捲入,會造成意外,所以有安全疑慮也必須開,
16條1項2款有人說要驗?有人說不用驗?
是監理人員的心情問題?還是法規真的有規定不用驗?
可否請高明解答…我的車要拆回原廠可不容易啊…
之前在火車站前都沒有事情,天知道為什麼交警突然來刁難,有改裝的朋友過去火車站得小心一點了108.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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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沒有來看這篇文章了
我來說一下後續的處理怎樣好了,
再被警察開單過後的第六天,
我上網去監理所的網站查了一下罰單,
果然登上去了,違規事實:燈光設備不全以致影響行車安全,罰金九百
看著罰單上勾選「須至裁決所聽候判決」…但我決定去7-11賭賭看
去7-11之後按著熟悉的I-bon...公共事業-罰單繳納,按了身分證和生日後
資料傳輸中…這個畫面跑好久,雖然只有幾秒,但是當下覺得超漫長的
結果出來了,小白單印出來後走到櫃檯,BBB~930繳出去
雖然是一筆錢,但是我從來沒有繳罰單繳得這麼爽過!免驗車囉!!
繳完後回到家,在上去監理所網站查詢,上面寫著:恭喜您!目前無任何罰緩!
目前過了一個多月,還沒有收到所謂的驗車單,去監理站再度查詢也還是無罰單
不過這方面我這覺得應該跟南北關係有差別,我這邊是南部,所以比較鬆嗎?
這方面不知道,不過可以肯定的是這件事情已經圓滿解決,也讓我有賣車的念頭…
以上
[ 本文章最後由 love9050243 於 2011-6-13 04:49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