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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foxmuder 於 2011-5-5 21:36 發表 請問是否原創?是的話把對方及不知第3.4.5.6.7者的車牌稍微處理一下吧,不是什麼深仇大恨的,
原文章由 瞎味仙 於 2011-5-6 01:20 發表 賓士為了讓機車通過不造成急煞追撞而錯過好的停車點 後方車主應該都有看在眼裏 賓士車後來又往前應該就是希望後方車能逆向過車 而後方第2輛車先不動讓一下給賓士倒車入車位 可惜後方車第一時間無此判斷又黏上去 其實看人吧~我要是後方的第1或第2輛車我一定會讓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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