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章由 sammybook 於 2011-6-8 03:33 發表 請你搞清楚程序 我上來發文~是很客氣地把我聽到的說出來 我有指名道姓說是誰嗎??倒是你~我回文乾你屁事啊 我有去講到你嗎??我有攻擊你嗎?? 套句星爺的台詞~ 未傳你,你就站出來,你要不是作賊心虛,就是身上有屎,你說呀你! 你以為要進入司法調查程序那麼容易嗎? 你以為法官都是閒著發慌隨便發傳票給人嗎?? 沒憑沒據地你真的以為喊告就告嗎?? 對~我是能提供證人跟證詞~ 但我為何要提供啊?? 只要樓主一天無法提出證據說我說的人就是他 我就沒有必要提供這些證人跟證詞!! 至於那位業代~別傻了~只要他不是直接公開聲明這件事,對不起~他下班了純屬個人下班後之行為~ 回去多爬點文,多讀點書,別傻傻地被人當槍使了還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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