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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打架

如果是拖下來把他壓在地沒話說...

可是這樣狂打好幾拳有點過份車禍打架3495
仗著自己身材魁武 車禍打架1144
參與人數 1經驗值 +1 收起 理由
有夠機車 + 1 長的像連勝X~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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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俺沒有30公分,你有嗎?】
13#
5566 2011-5-3 02:12 只看這個作者
警察咧警察咧 看半天警察都還沒到喔190.gif
機車看起來也沒啥事 應該是要載客沒看到去A到吧
傷害罪傷害罪
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這地點在南港軟體園區和汐止大同路的交界處

其實這類擦撞 個人經驗是計程車錯誤頗高(個人看法啦)
只是機車騎士可能對於計程車開車方式已經有點不可忍

剛好他的機車又是某牌的250(貴貴)

一倒車火氣就來
雖然這做法不妥 但是後續要跟計程車要求求償這可能又有點困難

因為滿會賴的 求償只能跑民事訴訟 且開庭還要先付錢 官司又可能遙遙無期

所以機車騎士可能認為打一頓可能還比較爽(雖然有可能會吃官司啦)
不過想想有可能只是役科罰金就好 乾脆出手來消消氣...

回覆 13# 5566 的文章

機車騎士的行為 有可能觸犯該法277普通傷害罪
因機車騎士的行為既無過失 出於蓄意
無過失傷害的構成要件!!
依那台機車前雙眼 短黑風鏡
應該可能是宏加騰那一部250
不過話說機車駕駛太激動了
叫警察來告他違規過失傷害及損壞賠償就好
但打人就可能自己糊牛屎了
依我被贊助過四次的經驗
通常一兩萬塊的東西
私底下賠償比較快
很少會有人要上法庭走官司的
除非自己也有過失爭議

當然在倒車後去撿拾掉落的機車大鎖跟脫下安全帽
是"必備"的的動作也是"正當"的行為車禍打架8486

[ 本文章最後由 136文哥 於 2011-5-3 09:3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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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好的車給沒品的人騎還是多餘的...車禍打架4353
雖不知道事發狀況為何..就跟記錄器裡的車主說的一樣..

先動手打人的就輸一半了..而且看起來只是小擦撞..

有必要打成這樣嗎 車禍打架5847
人爭一口氣  佛爭一柱香

一口氣衝上來了!!就是為了那口氣在衝動!!

所以...........常常很多人被那口氣噎到車禍打架7340
有機會就要上~~~
沒機會~~創造機會也要上~~~
早買早享受~~
晚買等折扣~~!!
看起來很像是NIKITA
我的Majes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