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同學去台中吃飯
回程經過高鐵烏日站下方時
(建國路到底後往彰化方向)
騎G3的同學和日產sentra擦撞
我因為殿後所以看到時已經擦撞
而且第一現場已經被破壞了
根據描述
G3保持外側車道行駛
有沒有超速不知道(速限應該是40或50)
不過騎乘者是女性友人
又雙載而且根據平常觀察
她應該是不會超速
行駛中
日產從內車道打方向燈往外車道移動準備靠邊下車
應該是沒注意到機車
就這樣從機車左後方整個擦下去
然後我同學就倒車了
幸好雙方車速都不快
只有輕微擦傷
機車友只有斷後照鏡
至於3腳台就不知道了之後再觀察
日產車主也是學生指是年紀稍長
也頗有誠意
馬上下車打住車燈燃後趕緊扶我同學去旁邊休息
也同時希望我們私下和解
但是我們後來還是打了110
日產車主一直說他們有誠意
希望別麻煩警察
但是我們還是報案
雖然她一直勸我們別叫警察
後來還說她很有誠意要解決
你們還堅持要報案...
不過對方在警察來了後
依然有相當誠意
後來警察來了
警察做完慣例程序後
也說作筆錄會比較麻煩
看要不要和解
後來日產車主拿了1000元給我們
就這樣解決了
雖然不知道事實情形是甚麼
不過根據我同學這樣描述
我覺得汽車責任比較大
不知道各位看官你們覺得呢?
也因為今天這種情形
我決定最近要來加裝住車燈了
行車紀錄器或許是改天的升級裝備之一吧XD
對了不知道各位遇到這種
蠻有誠意的車主
你們會直接私下和解
還是依然打110報案呢?
平常看了很多這種車禍文章
如今遇到了
依然是手足無措呢...
[ 本文章最後由 brokensmile 於 2011-4-28 22:01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