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講真的是很公道的一句話
炫耀無罪,只要安全行駛,整台車要改成箔金的也沒人可以講你什麼
那現在爭執點就回歸到了駕照的年齡
其實,我覺得是可以放低考照的年紀的
我與大家所謂的心智年齡那種看法是不一樣的
或許我們能說,心智年齡只是一個參考的標準
又或者我們也必須承認,隨著每一個世代的不同,心智成熟期也是不一樣的
但有鑑於整個大人世界與教育的迂腐,這塊就不去多做琢磨了
那我想隨著資訊的爆炸與科技的運用上
其實硬性規定機車得滿18歲才能騎乘,認為沒什麼意義,純粹就只是一個門檻罷了
交通意外並不分年齡的,這點大家要先有認知
而18歲以下的交通事故真得比18歲以上多嗎?這點也需要數據佐證
但重點是,在地廣人稀的地方,的確有學生高中時期就需要用到機車,甚至國中
對於這些學生,你政府既然無法給予更有效的照護與幫助,那是否在開放機車這方面能有所寬鬆?
而且既然無法阻止騎乘機車的年齡下降,為何不乾脆就將其納入規範之中?
騎乘機車年齡的下降,是事實,而一堆無照的在街上看到警察就亂躲也是事實
既然這樣,何不直接給予駕照,且制訂新的相關的處罰、管理等法規?
青少年並不是犯罪都不用罰或者罰一半,像廖國豪法官是能判死刑的,只是看法官怎麼拿捏
所以不是未滿18,就什麼事都能裝死
所以用路人也不用怕降低騎乘年紀,會造成權益的多大損失,這點是可以考法規來彌補的
所以總結就是,與其在那禁禁禁,不如就直接開放,在這種資訊傳播的年代
知道飆車是不好的,他從10歲到死為止,都不會飆
覺得飆車無所謂的,他連腳踏車都給你飆
所以18歲到底象徵著什麼?我未見其明也
因此我支持降低年齡,但我也堅持附屬就是,出事就依應負的刑事或民事等進行處理
[ 本文章最後由 炎之 於 2011-3-21 18:33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