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倆方自摔的陪償?? 3/22更新進度

小弟認為  強制險就可以互賠嚕阿.....  叫你的保險業務 跟對方的聯繫
反正對方只是要醫藥費...  反正就是先看醫生拿診斷證明   看傷比較好了
再請保險員過去收這些文件   就算對方的車不是本人的  還是有強制險可以
請領你的醫藥費  至於.. 叫你不要打給他就算囉.. 交給保險員處理就好!!!
還是強烈建議... 保第三人任意險比較好....
.原廠清流式樣道路行駛中
.路上遇到請刷卡 本車限速60KM
.如看到我騎車超過60KM 不是我愛騎快 只是你剛好看到我在超車
.別再跟我嘴砲賽道車比較強....跑一場直線加速就知道囉...
32#
a32447 2011-3-23 14:10 只看這個作者
基本上大慨只能緊咬他沒保持安全距離

因為以圖片來看~當時應該是雨天

若對方不是什麼好車或好胎~即使在未超速情形下

緊張下按煞車不是不可能雷殘....

所以間接來說確實有可能是樓主造成的..

不過前提是他一定沒保持距離..

我記得車速100的情形下規定是要50公尺遠

以一般道路線速4~50來說~應該也要20~25公尺吧

有離到那麼遠~就算他雷殘應該也不可能滑到你前面~不太合理

你可以用這點跟他談看看..

不過機車距離是不是這樣算我就不知道了

因為離那麼遠~我想台北沒幾條路可以騎的吧XD

[ 本文章最後由 a32447 於 2011-3-23 14:11 編輯 ]
樓主需要對方賠償嗎?
為何要申請車禍鑑定?
為何要申請調解?
樓主可能先要把目的搞清楚比較好,以免作白工。
所有的手續都是為了要達到某些目的...
對方表示希望我賠他醫藥費,因為他說是因為閃我而導致他摔車的!!←我會跟他說 我是怕你從後面撞到我我才摔車的


車禍的責任歸屬,直接影響當事人的權益至鉅(刑事責任及民事賠償責任),而肇事責任鑑定深具專業性,必須依據警員「現場處理」所蒐集的證據,包括被害人證詞、肇事人證詞、目擊證人證詞、現場跡證、車體跡證、人體跡證等,經由肇事重建的程序,分析出肇事原因,再經由「路權侵權行為」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行為」的歸責法則,判定當事人的肇事責任。
一、目前交通機關所設置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如下表
單   位電    話地    址
台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會委員會(02)2759-9119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2樓
高雄市車輛行事故鑑定委員會(07)722-4822高雄市苓雅區福德二路77號4樓
台北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02)2688-8283台北縣樹林市中正路248巷7號(台北區監理所內C棟2樓)
桃園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03)362-5782桃園市介壽路416號5樓(桃園監理站)
竹苗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035)319-312新竹市自由路10號(新竹監理所辦事處2樓)
台中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04)2526-5702台中縣豐原市保康路16號
台中市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04)2225-2068台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150號7樓
彰化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04)786-4221彰化縣花壇鄉中山路二段457號4樓(彰化監理站4樓)
南投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049)237-0040南投縣南投市光華路66-6號
嘉雲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05)230-4145嘉義縣水上鄉國姓村三界埔104-2號
台南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06)200-5789台南市東區府連東路87號
高屏澎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07)761-2215高雄縣鳳山市武營路361號(高雄區監理所檢驗場2樓)
基宜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039)651-467宜蘭縣五結鄉中正路二段9號2樓(宜蘭監理站)
花東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038)534-500花蓮縣吉安鄉中正路二段152號(花蓮站)
金門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08)232-6204金門縣金湖鎮黃海路6-1號2樓
連江縣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08)362-2694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39號
台灣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049)239-4808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環山路2號
台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02)2725-6887    北區第五科台北市市府路1號6樓        97.07改為交通安全科
高雄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07)229-9807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16樓

倆方自摔的陪償?? 3/22更新進度1871二、誰可申請鑑定機關鑑定?
訴訟程序外之鑑定-限於告訴乃論或無刑事責任(過失傷害或單純車損,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7條參照)。
由當事人(駕駛人、車輛所有人、代理人等)申請:應於案發日起六個月內申請,鑑定費用為三千元整。
處理(警察或憲兵)機關移請鑑定-距案發日起六個月內。
已進入司(軍)法程序案件之鑑定(如車禍致人死亡案件)-由司(軍)法機關囑託鑑定,被害人或家屬得於訴訟中請求檢察官或法院送請鑑定。
倆方自摔的陪償?? 3/22更新進度1092三、不服『地區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如何救濟?
如為訴訟程序外,由當事人或警察機關移送者,於接到鑑定書之翌日起三十日內,敘明理由向省(市)「行車事故覆議鑑定委員會」申請覆議。覆議費用二千元整。
由司法機關囑託鑑定者-以訴狀向原審理之司法機關聲請囑託覆議鑑定委員會為覆議鑑定(已進入司法程序者須由法院聲請覆議鑑定才會受理),如司法機關未囑託覆議鑑定,則應以訴狀敘明對原鑑定意見不服之理由及應調查之其他證據,促請司法機關囑託覆議鑑定或為不同之認定。
倆方自摔的陪償?? 3/22更新進度4553四、不服『行車事故覆議鑑定委員會』之鑑定,如何處理?
「行車事故覆議鑑定委員會」受理覆議以一次為限,除另有新資料或證據外,不再重行覆議。已進入司法機關之案件,被害人(家屬)如對覆議鑑定委員會之鑑定意見仍有不服時,得以訴狀附具理由向原審理司法機關說明:「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要求法院送請具有該項專業之個人、機關或團體再為鑑定」,而司法機關囑託鑑定或囑託覆議鑑定之意見,理論上僅供法院審理事實之參考,鑑定結果非斷案之唯一依據,法官仍得依自由心證論定被告是否過失,而不採用「鑑定委員會」之鑑定意見。故被害人(或家屬)如有合理懷疑,應盡力搜尋人證、物證來支持自己之論點,並隨時具狀陳明。惟被害人(家屬)最好列舉具體證據,或類似案例作為佐證,才有可能說服法院。
倆方自摔的陪償?? 3/22更新進度3355五、被害人應注意事項:
已進入司(軍)法案件,非由該司(軍)法機關即法院囑託鑑定,鑑定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申請鑑定務必陳報通知得到的地址,以便鑑定委員會寄送開會通知書。依目前鑑定委員會人員及案件之負荷,就每一鑑定案件所花費時間有限,故被害人(家屬)應儘量搜集有關照片、證據,於通知之開會日期至鑑定委員會陳述意見,必要時應先準備書面陳述,以利鑑定之正確性與權益保障。
「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會議,被害人或家屬得檢具證明文件委託代理人列席。
鑑定案件不得做成二個以上之不同結論。
鑑定意見結論意義如下:
雙方當事人僅一方有過失者,以「為肇事原因」表示之。
雙方均有過失,且過失程度相同者,以「同為肇事原因」表示之。
雙方均有過失,但過失程度不同者,較重之一方以「為肇事主因」表示之;較輕之一方依次以「肇事次因」「亦有過失」「亦有疏忽」「稍有疏忽」表示之。
「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應在鑑定會議後五日內掣妥鑑定意見書,並將副本,寄給當事人。
當事人對於鑑定會之鑑定有異議時,得於收受鑑定意見書之翌日起三十日內敘明理由申請覆議,但以一次為限。其已進入司(軍)法程序者,應向司(軍)法機關聲請轉送各「行車事故覆議鑑定委員會」覆議。

駕駛人闖越紅燈 ...... 就是『偷』別人的路權 ...... 是可恥的行為......

[ 本文章最後由 sinica1067 於 2011-3-23 16:47 編輯 ]
、怒、哀、樂

回覆 33# alen022 的文章

樓主需要對方賠償嗎?
我希望各賠各賠

為何要申請車禍鑑定?
因為對方一直堅持有保持安全距離,堅持是我害他摔車,我需要車禍鑑定來,確定我的路權和肇責,

為何要申請調解?
當然是要結案啊,難不成就一直不管嗎? 萬一隔個幾個月他忽然想到獅子大開口要告我的話,不是更麻煩嗎?

回覆 35# marboyang 的文章

先穩住陣腳.假設樓主說的都是實情.那麼對方要比較緊張.
因為對方還有時效的問題.
正常來說.希望拿到錢的人需要主動
原文章由 alen022 於 2011-3-23 22:35 發表 倆方自摔的陪償?? 3/22更新進度169
先穩住陣腳.假設樓主說的都是實情.那麼對方要比較緊張.
因為對方還有時效的問題.
正常來說.希望拿到錢的人需要主動


正常是這樣沒錯啊,可是事發到現在,都是我主動在聯絡對方
他從沒主動打給我過,(有啦,唯一的一通還是他的親戚要去拖他的車,打去問警察,結果撥錯撥給我倆方自摔的陪償?? 3/22更新進度1489 )
一整個就很奇怪
原文章由 marboyang 於 2011-3-23 11:00 發表 倆方自摔的陪償?? 3/22更新進度4019
我就是搞不懂對方在想什麼
他就只死咬,是我害他摔車,跟他提安全距離,他就說保證自己有保持安全距離
(有保持安全距離還會從後車摔到我前面?)
只接受我單方面賠償他,還說我一點也不想賠錢,說我沒誠意
問他要不要告我,他說不是
要找他去調解委員會他也說不去
只說等他傷看好了再說,啊又不讓我打給他
事情發生到現在,全都是我主動聯絡對方
對方從來都沒聯絡過我,就連做個筆錄也拖拖拉拉快一個月才去做
剛開始跟對方溝通的時候,對方就一直用他是受害人的語氣在談
沒想到談不攏的時候口氣就換了一個人,我真不懂他在想什麼,一直拖下去對雙方有什麼好處啊

另外在問一下,對方的車是他親戚的,這樣他的強制險是不是就無法生效呢?
再問大家一件事,就我這個事件,如果各位板友是後車的話,你們會怎麼做?


既然你們協調破裂,對方又不肯去調解委員會,就把該準備的車禍資料收集一下,然後看要寄存證信函還是怎樣,處理一下
然後就不用理他了,反正要告也是他去申請民事訴訟,到時候存證信函等東西準備好,基本上就沒有什麼問題了
你基本上最差的打算就是把自己的車花錢修一修,或強制險申請一下,反正要你賠錢的是他不是你,沒理由是你要來心急
花在人車的金錢決定油門的速度,當然兩者之間的關係是成反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