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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8 13:00 上傳
原文章由 基隆市虎 於 2011-4-8 12:28 發表 今天去車行,有個人來找店長幫忙...原因是他租重車,08年R6..卻跟人發生小擦撞,依車主說的情況,後座腳踏斷了,排氣管尾段也傷到了,還有一些小傷,肇事責任還有待釐清,但是車行要求那個人現在必須賠償維修費跟出租車的營業損失一共28萬..否則要告他,車主說車行跟他說三角台歪了,排氣管要換全段,還有哩哩摳摳的,車主想影印一份估價單,但車行不肯,想印租任契約裡的說明,車行不肯,強調車子只能在他們那邊弄....... 玩了幾年的重車我已經看過很多的同樣的事情了.大多都是買下那台車問題才能解決.不要等到發生才吱吱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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