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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哉...撿皮夾惹麻煩0.0

来源: kiki070809 2011-2-1 12:20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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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剛打電話過來..

同學:欸!剛警察叫我去作筆錄,怎辦Q.Q?

我:怎了?

同學:就昨天我們逛街撿到那個皮包阿!對方說什麼少兩萬...

我:怪哉...撿皮夾惹麻煩0.04520 怪哉...撿皮夾惹麻煩0.07508

============
昨天我跟我同學去台中逛街,再停車的地方撿到一個皮夾,

有證件、工作證、信用卡、提款卡跟一些雜七雜八的東西,不過沒有錢,

想說丟掉的人很心急,所以跟同學逛完街就拿去警局(他台中人所以送去,我則是先回彰化家),

結果剛接到電話感覺很無奈也對我同學很抱歉...

問題是我們撿到包包的時候裡面真的一塊錢也沒有,

目前只知道對方就說裡面有兩萬,一口咬定是我同學吞掉,要他還,不然就上法院...怪哉...撿皮夾惹麻煩0.01807 怪哉...撿皮夾惹麻煩0.06043

真的是很傻眼...好心被雷親,下午又要跑台中一趟看看情況到底是怎樣了...

[ 本文章最後由 kiki070809 於 2011-2-1 12:3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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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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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有人先檢到把錢抽掉在丟掉的
失主怎不這麼想呢 真是好心沒好報
筆錄只是例行公事,
對方真要提告,得先自己提出證明說錢包掉的時候裡面確實有兩萬…
你不會回那位失主有哪個白X會把錢拿走

在把皮夾拿去警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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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也可以反告對方阿
基本上他要舉證,法律是要有證據為依,樓主不用太擔心!!前陣子新聞不時報導撿到錢的從1~100萬都有,但人性就由此可察
,日前被批的就屬高雄大學女大學生最有名氣,只能說現在的人眼裡只有錢,沒有同理心..要做好事還得擔心!
附上相關法條供參!
依刑法337條(侵占遺失物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
人所持有之物者 ,及構成此罪~

民法則是以不當得利來判
依民法179條(不當得利之要件及效果)
無法律上支援因而受益者,
至他人受損害者,應反還其利益。
但是如果有法律之原因,
但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怪哉...撿皮夾惹麻煩0.03763 這種情況我倒是第一次聽到耶~皮包找回來不是應該很開心怎麼會想要去告撿皮包的人~賊有那麼笨自己拿皮包去警察局讓人懷疑= =??
大大如果有當時停車地點的監視器畫面就可以反告他(如果有監視器)~雖然他應該不太可能告贏你= =沒有證據!!怪哉...撿皮夾惹麻煩0.07264
我是可以教你一句拉(不過很賤)

有什麼證據?
不然以後我也故意丟掉皮夾 然後在坑撿到的人說裡面有好幾萬
我靠這樣賺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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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這社會好心沒好報很正常的拉
做人最重要的是對的起自己
我明明就是鵝竿將
蘋果就是要叫我眼鏡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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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7# allenly26 的文章

不太需要,因為舉證責任在對方,
而且如果不起訴的話還可以直接告對方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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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ly26 + 5 哈哈我想的太複雜了都忘記他告失敗就可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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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像是好心幫助車禍受傷的人報警叫救護車...結果被人污賴是撞人的窘境一樣.....093.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