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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與個人保護[個人親身經歷]

来源: ncis 2011-1-10 20:45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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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版上,有許多車友們的假日活動

"北宜逍遙遊"

但各位,您是否有想過

萬一遭受他人撞擊或撞及他人時

這該如何處理? 在筆錄上要如何規避自己刑責?

我並不是教各位對於自己的過失做出說謊的行為

在這裡,我只是要呼籲車友們

北宜照跑無所謂,但後果? 誰來承擔?

要天天平平安安不是不可能

車速放慢,裝上行車紀錄器

對於無法正時的事情,在筆錄上也得說"不知道;沒有;不曉得;忘記了"

在極速下的樂趣,請替其他人著想吧!



[事情源由]

我是一位騎黑橘的GSR車主

99年11月28日約上午10點45分左右行經北宜公路42.8KM處

遭遇一輛宜蘭往台北方向白色四期新競戰車主側撞

造成兩車嚴重損毀

同時,因雙方駕駛都受傷了無法處理現場情況

此時,謝謝經過此路段的熱新車友

熱情幫助我們,協助我們

報警與協助叫救護車

雖然我來不及記清楚您的車牌

但我還是中心感謝你們的熱心

真的衷心感謝您們的幫助




[故事經過]

今天前往派出所領取初判

一看,

完全只事實相反

對方,從頭說謊說到底

很顯然,有人教他如何規避

這是一開始就知道的事情

但我這方卻說我"涉嫌超速行為"

只因為警察問我一句話"你知道你那時候騎多少" "我只回答:大約50~55吧~不是很清楚"

造就今天的結局

我變成"涉嫌超速"

對方明明超速,卻完全歸畢掉

只說"涉嫌過彎未減速,導致側滑到對向車道"

這下好了,他的謊

很完美,連國文老師都要給他滿分

後續問題,當然會繼續處理

或許也就到此為止....放虎歸山,化己為虎

我會這麼說自有我的原因

對方撞擊的速度早就夠成"嚴重超速"

但因為現場無架設錄影器材,也無測速相機

就算自己超速也無法證實當時時速

故就算說在"合理時速下遭受撞擊"也不無過

如果遭受事故,無論是自己過失或是他人過失

在筆錄上,對於自己過失要規避乾乾淨淨

因為,這社會讓我失望徹底

我並不鼓勵大家當壞人,一起黑下去

只是要提醒各位車友們,

對於保護個人權益上,在無法有科學器材能提出有力的證據下

麻煩請說"合理數據的情況"

若要讓對方真是啞口無言

請裝上行車記錄器吧~朋友

以及遵守交通規則,請為他人安全著想

才是為自己的荷包與家人的擔憂做到最低的影響吧!

[為了自己,也為了提醒各位,請告訴您身旁的好友,不要逞一時快樂造人自己與他人莫大的傷害]

[ 本文章最後由 ncis 於 2011-1-10 21:0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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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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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在我第一次車禍時...

我也瞬間明白了

絕對不要把自己的錯說出來

即使你知道

硬掰也是

如果真的有攝影佐證  就當自己雖小吧!!

這世界就是這麼的黑暗

死道友不死貧道

你不這麼做 別人也會這麼做

當兩方都有過錯時

明哲保身

對不起......正義魔人要砲就砲吧.....
速度不是一切,順順感受世界風的流動

才是最舒適的騎士人生
3#
singer 2011-1-10 21:09 只看這個作者
在遭受撞擊時

行車紀錄器能完整留下影片紀錄的沒幾台.... 093.gif
小老婆大魔王singer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jorsindo.singer
4#
ncis 2011-1-10 21:14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3# singer 的文章

只是能夠證明
對方再撞你之前的過失...(我最希望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