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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這種撞傷人還理直氣壯的...我該怎麼處理才會最洽當??

来源: 瞇瞇俠 2010-11-30 03:58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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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在嘉義讀書,11/26號,下午四點,我雙載行經仁愛路與延平街口
(對方騎車的延平街是單行道) (我騎車的仁愛路是雙向道)

他就這樣衝過來撞我的右半邊,他車子倒了,我沒有倒..但我女友的腳卻被他撞傷

於是我馬上報警叫救護車,之後我女友被送去醫院,我則是留在現場做筆錄,對方還理直氣壯一副沒有錯的樣子

女友的傷勢醫生說最少兩星期不能走路(右足部頓挫傷、擦挫傷),有開驗傷單

當所有程序都好的時候,我最後問對方,那車子修理的部分該怎麼處理

他回答我各修各的..我說不可能,今天是你撞上來,而且我有車體險,理賠是要交叉理賠(我修你車,你修我車)

之後星期一我跟對方約好到警局看監視器,他當事人沒有出現,只有他的父母過來,監視器也沒拍到甚麼

因為不是廣角的,只拍到我要閃避他的撞擊,我們就在談接下來該怎麼辦,過程中他的父母只表明要賠醫藥費

修車部分還是說各修各的,員警這時也看不下去說車子是要交叉理賠的..(女友受傷部分都還沒算)

後來就說要去他父母認識的機車行,去修理看多少錢,我只要求說把我車子被撞壞的部分換新
(排氣管防燙蓋+右飛旋踏板+車殼卡榫突起這個只要求裝好)

但他父母堅持不肯換,就這樣走了....留下錯愕的我,於是我與女友回到警局決定要提出告訴(過失傷害)

員警卻說先上調解委員會看看,他說這種小車禍不需要提告,假如對方反告,我也會有前科
想問一下各位(是送上地檢署馬上就有前科了嗎??)

後來我們就決定先上調解委員會..等待下次談,回到家我還是很氣,為什麼今天撞傷人連關心的一通電話都沒有

精神賠償都還沒算,居然連修車錢都不肯給了..遇到這種人請問大家小弟我該麼做??

應該直接提出告訴嗎?? 我覺得上調解委員會,對方態度應該也還是一樣..麻煩各位給小弟我一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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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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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對方有受傷嗎

對方如果沒受傷 他告不成 過失傷害

總而言之 告下去就對了 當收到法院通知 他們就急了
3#
BWS217 2010-11-30 11:28 只看這個作者
不來調解的話就直接提告
直接去地檢署提告訴
刑事過失傷害附加民事侵權損害賠償
4#
s87155 2010-11-30 11:34 只看這個作者
應該是要正式判決後才會有前科吧
而且趙版大說的來看
我是看不出來有什麼值得告的
如果對方硬要告
版大可以反告對方誣告

個人認為上調解委員會是沒什麼用啦
建議版大可以去法扶會找找看資料
他們有提供免費法律扶助
5#
sdee0409 2010-11-30 12:24 只看這個作者
看對方有沒傷吧..有傷才能提反告..
而反告要分他提的是誣告..還是過傷
沒傷不成過傷..
誣告是不會成立的..你只要擔心對方是否有傷..
再者你沒說車禍的發生及地點我沒法度為你判斷..
老話一句..擺不平送鑑定..你要打官司也是要送鑑定的
6#
瞇瞇俠 2010-11-30 17:18 只看這個作者
謝謝各位寶貴的意見...現在就是在等上調解委員會了!!
我建議你找家人一起出面調解
不然對方看你一個人,絕對會欺負你的
修車的部份不一定要到對方認識的車行修
8#
a7404855 2010-11-30 17:29 只看這個作者
車禍案件看多了+上親自體驗一次後還是裝台行車紀錄器比較安全093.gif
現在上下班都會啟動錄影0.0

你這個對方死賴不賠還是可以提告
不過好像是民事的
只要你沒錯他要反告你應該有點難

當然以調解委員會為前提
專職被電腦修理,閒暇愛拍妹,CS 15年的自走肉靶
9#
灰姑娘 2010-11-30 19:20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8# a7404855 的文章

同意+1
裝上行車紀錄器....就無法硬凹了
還好老爺他 國慶日出車禍那次
對方人超好
全部都賠到底
主要是對方的錯 +上老爺有記錄器

遇到這種人 不用太客氣啦
看你年輕 欺負你吧! 以為你不敢告
橋不平就告上去啦
時間都在一瞬間就消逝
把握每一天 每分鐘 要快樂生活
追求速度感同時 以安全為基準
不要讓自己後悔
10#
KK001122 2010-11-30 19:52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1# 瞇瞇俠 的文章

調解日期兩次時間定快一點
一個星期兩次沒成功就告他吧
還要記住對方如果沒來 你勝算更大